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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1-000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1〕6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1-08-18 公开日期 2011-08-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
坛政发〔2011〕68号

  《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

  为规范我市菜市场建设,根据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江苏省农贸市场建设及设施配套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市菜市场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菜市场建设必须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宗旨,从实际出发,适当前瞻,留有发展空间,由市、镇(区)两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菜市场建设应遵循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镇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符合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菜市场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不得分割出售。

  (三)菜市场建设的标准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引导菜市场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繁荣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菜市场分类

  菜市场建设按照建筑面积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按建设改造分类有:内部提升、原址建设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四种类型。

  三、总体要求

  (一)菜市场规模要求:城区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菜市场按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市场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中型市场2000-6000平方米;小型市场2000平方米以下。城区建成区内大型菜市场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中、小型菜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镇(区)菜市场建设、提升改造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定服务功能。

  (二)菜市场建筑主体要求:菜市场应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城市新建设居住区菜市场建设应独立设置,城市核心区用地较为紧张的,可采用非居住类建筑底层设置。新建菜市场本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

  (三)停车场配套要求:菜市场建设应按规划要求,合理组织交通流线,配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场(库)面积应按市场建筑面积的30%-50%配置(城区建成区内的菜市场原址提升改造的、城区建成区和开发区、各镇新建的菜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定),新建菜市场按其建筑面积的50%配置。应按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类停放,设置车辆停放标志等设施,做到有序停放。

  四、室内要求

  (一)室内布局要求:应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为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它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生食品摊位和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它污染源。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菜市场内应设置足够面积的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菜市场内部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镇(区)菜市场的新建和提升改造的室内布局,可根据菜市场的具体服务功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但要遵循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

  (二)建筑层高及出入口要求:新建菜市场建筑层高不低于6米。大、中型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3个,小型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3米。

  (三)室内墙体、地面要求:室内墙身及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以方便冲洗清洁。场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保证通道无积水。

  (四)供水、用电设施要求:室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一户一表。水产经营区应供水到摊点,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其它摊位供水到经营区。室内还须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室内供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

  (五)排水设施要求:室内主排水设施应结合主通道和购物通道走向设置,采用暗渠排水,排水沟深度不小于20厘米,宽度不小于25厘米,沟底无积水;外露部分设置格栅盖板,格栅间距为1厘米,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柜内地面沿柜边设宽度6-10厘米、弧深3-5厘米的淌水槽。

  (六)环境卫生设施要求:室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环保要求,应按国家商业建筑相关规范设置公共厕所,且不得设置在熟食区内(菜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城区菜市场要在合适位置设置垃圾收集房,容量足够,密闭管理,内部铺设瓷砖,并有冲洗(开发区、各镇菜市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杀,无蝇蛆孽生,摊位之间要合理设置加盖的垃圾桶,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室内每1000平方米安装2.2千瓦低噪音抽送风机,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设施(开发区、各镇菜市场可根据建设和设计情况灵活设置),以达到空气质量良好、无异味的要求。属于卫生许可前置的行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配置油烟净化等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严禁高油烟、高噪声、高污染等行业入场经营。

  (七)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应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和电视监控设施;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施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八)检测设施要求:应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规定,配置检测室和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实行对上市食用农副产品的检测、公示、退市等制度。加强食品检测,建立安全检测网络,与管理部门联网,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食品检测与监管效能。

  (九)公用设施要求:必须设置管理办公室、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室、广播室、储藏室、宣传公示栏、公秤处、意见箱及顾客休息设施,还应配备电子显示屏、入场须知及摊位示意图,室内店招广告统一整齐。

  (十)摊位设施要求:柜台可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普通柜台高度宜为0.7米、宽度0.9米、长度不小于1.5米,柜台内外应铺设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摊位台平面要整齐划一,摊位台面通道外侧边一面设置高度不低于0.1米的档水凸边,并在凸边设置淌水槽。水产品区摊台面外设高度不低于0.2米档水板。应在柜台内或高于柜台20-25厘米的统一位置摆放符合计量标准的衡器,并在统一位置设置摊位亮照设施及商品标价卡(开发区、各镇菜市场可酌情设置)。各经营摊(店)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禽摊(店)要求。新建、移建、改扩建(内部提升)的菜市场应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并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

  2.水产摊(店)要求。水产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固定污物桶,污物桶应置于操作台下方。海鲜经营摊位还应配置保鲜冷柜。

  3.南北货摊(店)要求。实行集中设摊,统一配置货架;有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4.熟食店要求。熟食店不得露空售卖,须有专间(店)。应设置更衣室、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以及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

  5.半成品摊(店)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

  6.肉类摊(店)要求。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设置肉类挂架,配备封闭式垃圾桶,统一使用电子秤,并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设置符合条件的绞肉间。

  7. 其它摊(店)要求。其它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和防尘、防蝇、灭鼠、防蟑螂等设施。

  五、人员配备要求

  菜市场应配备专、兼职商品检测员、动物防疫消毒员、物价管理员、索票索证管理员、交通秩序管理员和环境卫生管理员。上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定岗定位。

  六、相关规定

  (一)本规范适用于金坛市新建、移建、改扩建(内部改造提升)的菜市场项目。

  (二)在本规范出台前已建成的菜市场,要按本规范要求对菜市场内部设置和相关条件进行规范和完善。

  (三)本规范出台后规划、建设、改造的菜市场,严格按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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