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及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2011-2013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及
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2011-2013年)实施意见
为有效缓解环境容量压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常州市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2013年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及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把专项整治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规范企业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企业数量;强化源头管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进我市化工产业向绿色低碳、安全高效方向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行业所有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信访问题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整治重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以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证照不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异味无法治理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规避监管、偷排偷放、不按规定处置有害废弃物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2.对高能耗、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产业政策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3.对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等敏感区域较近、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环保方面信访投诉较多的企业责令限期关闭或搬迁。
四、整治目标
1.按照“坚决整治、坚决转型”的要求,依法关停一批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的化工生产企业,三年(2011-2013年)内关停并转化工生产企业50家以上,其中2011年关停30家以上,使我市化工生产企业数削减到50家以内,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实现规范生产、达标排放的整治目标。
2.省环保厅(苏环函〔2011〕155号)责令关停的化工生产企业及尧塘集镇、湟里河沿岸、洮西、白龙荡区域的化工生产企业2011年内基本关停并转或搬迁到位。登冠区域的化工生产企业要通过整治整合,达到节能减排、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3.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全面达到太湖流域相关标准要求,节能减排水平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规模以上企业100%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对产生异味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治理并取得实效。
4.切实改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全力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推动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质量。
5.调整优化化工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制,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使之成为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生态园区、低碳高效的循环经济园区。
6.结合化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在市内发展总部经济,促进园区外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的化工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并在总产能不超过重组前各企业产能之和,总排污量不超过重组前各企业排污量之和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7.通过化工整治,实现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化工产业、产品结构全面优化,工艺技术装备全面改善,产业层次和环保水平全面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调整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及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为办公室主任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市化治办是化治工作的“协调主体”,相关部门是“执法主体”,各镇是“责任主体”。在严格落实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体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市经信、发改、环保、安监、质监、工商、住建、国土、人社、监察、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各镇(区)的化工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协同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撑。市政府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化工生产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化工生产企业自行原地转产为非化工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规费减免和资金扶持;鼓励规模企业收购、兼并化工生产企业发展非化工,收购兼并新上项目视同转产项目享受同样的扶持优惠政策。
(三)严格执法管理。市化治办要会同监察等部门,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列入关停目标的企业,按照“停产到位、设备拆除到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吊销或变更到位、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到位、职工安置到位”的要求,对设备拆除前后进行拍照或摄像,保留影像资料,由各镇(区)组织填写《金坛市关闭(变更)化工生产企业档案》,并报市化治办存档;对整改类企业,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要求,组织复查验收,无法整改到位的,责令关停;对转产类企业,各镇(区)要坚持“能快则快”的原则,督促帮助拿出转产方案,落实转产;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建立由市化治办牵头,经信、发改、环保、安监、质监、工商、住建、国土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查,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方可同意上报审批。化工园区外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专项整治与转型升级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六)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本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纳入镇(区)年度专项目标考核内容,并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镇的整治进度进行督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要求的镇(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区)和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及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