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6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金坛市审计局对我市2010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13.6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6594人,本市居民参保覆盖率98.79%。当年新增参保缴费人数7.71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5553人,完成市目标任务的110.1%。年末已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数6641人,当年发放养老金1278.36万元。2010年选择30%缴费基数补缴并当年领取的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173.6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在保人数为19622人,至2010年12月末已转出5163人,其中:转入“新农保”4330人、转入其他社会保险702人、其他原因转出125人;领取“老农保”养老金1449人;未满60周岁的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有13010人。
二、“新农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
“新农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60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养老补贴、个人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分别按季度、按月由银行打入领取人的社会保障卡。
2010年“新农保”基金总收入14451.89万元, 其中:财政补贴4988.68万元,个人缴费9355.99万元、利息收入107.22万元;基金支出4326.37元,其中:支付60岁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3234.59万元、支付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养老补贴103.96万元、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987.82万元; 期末滚存结余23046.11万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2010年6月《金坛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原先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居民全部纳入社保网,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新农保”明确并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政策切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充分显示了市委、市政府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新农保”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管理比较规范,审计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保险资金的情况。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保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场文化、印发宣传资料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新农保”政策对家庭、个人带来的益处和养老风险的化解,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建议依托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建立以大学生村官为村、社区兼职管理员,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劳动保障所明确一名“新农保”专职管理员,负责宣传指导“新农保”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以及各类数据、信息的管护,保障“新农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往来款项。“老农保”基金账面反映的暂付款144.18万元,为14家关、停、并企业,已形成事实上的坏账,同时账面还反映应收利息87.69万元未到账。建议市人社局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由财政弥补14家企业的“老农保”基金;原拖欠的利息款,建议市财政局从全市社保基金总的利息中调剂解决,做实保险基金,确保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