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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2010年至2011年6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 014138940/2011-0002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第5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1-10-26 公开日期 2011-10-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2010年至2011年6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公告
 
金坛市2010年至2011年6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公告
第5号

  2011年第5

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金坛市审计局对我市2010年至20116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保情况
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群范围包括本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的在职国家干部、招聘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户口的临时工和退休人员。从20021月起,参保人员调整为本市范围内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人民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自收自支性质人员。截止20116月末,我市共有参保单位225个,参保缴费人数5572人,其中单位在职人员4652人,人事代理人员920人。
(二)缴费情况
200971日起,我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和缴费比例,参保单位和缴费职工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基数,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养老保险的缴费总比例由原来的33%下调为2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4%,个人缴费比例为5%
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282元。2010年至2011年人均月缴费基数分别为2288元和2302元。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等5大保险基金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形式全部存放在财政专户中。2010年至20116月基金收入8527.61万元,基金支出7850.01万元,结余677.6万元,累计结余2384.18万元。
(二)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地税部门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按时划转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及时做好基金结算、对账工作和各项业务、财务报表上报分析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财政支持,建立健全基金预警机制。
(三)基金支付的养老金项目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救济费(不包括单位在福利基金中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补贴)。
三、结算方式和社会化发放情况
(一)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实行全额缴拨的通知》(坛人社发〔201074号)文件,对全市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全面改革,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全部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截止20116月起,我市参保单位225家,“全额缴拨”单位225家,离退休总人数2852人,全额拨付人数2852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
(二)截止20116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单位112家,社会化发放人数2320人,社会化发放金额1508.41万元,社会化发放率80%。全额征缴保费2157万元,征缴率100%
四、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我市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稳步推进,从2010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全部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并实行网银直接拨付到单位账户,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管理比较规范,审计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保险资金的情况。
五、审计建议
(一)逐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作为职工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退休后的待遇计发和调动工作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重要凭证。也是应对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的有效手段。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做实个人账户。
    (二)完善多渠道经费保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展以来,基金运行状况一直良好,收支做到自求平衡,略有结余。但从2009年开始,由于受到政策性调整的影响,收支开始倒挂。对此,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养老保险的征缴率,应收尽收,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发挥财政的支撑作用,争取年度预算安排一块,作为养老保险后备基金,用来填补赤字,使养老保险能够按良性轨道运行。
(三)推进稳健、有序、保值的基金运作渠道。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协商尽快出台养老金的投资增值办法,选择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品种,维护参保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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