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1年7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08至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
审计组成员:陈金娣(主审)、谭益民、陈辉等
附件:1.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金坛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 通〔2011〕 号)所列的资料,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情况书面总结;
二、有关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
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相关报表及账册凭证;
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减免等方面业务资料;
五、廉租住房实物房源收购和建设方面业务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或电子数据请一并提供。
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请单独提供;同时,提供的非涉密资料中应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主题词:审计 廉租房 通知
抄送:金坛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住房公积
金中心金坛分中心。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2)。
金坛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