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1年7月25日起,对你单位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金坛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和金坛市华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谢晓骏
审计组成员:许悦凤(主审)、成林、马云澜等。
附件:1.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金坛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行 通〔2011〕 号)所列的资料,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2009年以来的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账册、凭证以及成本核算等相关资料)。
二、2009年以来的公交车运行业务资料,考核资料。
三、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主题词:审计 城乡客运 通知
抄送:金坛市财政局,金坛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金坛市华夏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2)。
金坛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