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中共金坛市委组织部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1年4月12日起,对你单位王洪祥同志(自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担任金坛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谢晓骏
审计组成员:陈辉(主审)、陈金娣、谭益民
附件:1.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王洪祥同志及金坛市科学技术局,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诺书
3.王洪祥同志及金坛市科学技术局,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根据金坛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 通〔2011〕 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根据金坛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 通〔2011〕 号)的要求,我们向审计组提供了所需资料。现郑重承诺,我们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金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1:王洪祥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2:金坛市科学技术局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三、其他有关资料。
主题词:审计 经济责任 通知
抄送:王洪祥同志。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2)。
金坛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