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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1-000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1〕90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1-10-27 公开日期 2011-10-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环监〔2011〕90号

   

  根据省环保厅、常州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定于2011年10月至12月开展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金坛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金坛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金坛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环保厅、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沿河沿湖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严查生产企业的环评落实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评文件中无针对化学品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的、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并报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审核;新建项目竣工验收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不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对检查中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不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主要对历次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环境应急防护措施等情况进行集中整治。未制定相关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其按期编制完成并上报环保局大队综合室备案,逾期不完成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全面了解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四)废弃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产生废弃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贮存要规范,转移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若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将依法进行查处。严禁将危险废物当做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

  (六)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水源保护区开展巡查,确保一级保护区内不存在任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如若发现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确保二级保护区内不存在任何违法建设项目,如若发现立即予以关闭。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根据常州市环保局确定的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附件1)进行逐一检查,全面掌握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填写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信息表(附件2),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二)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督查阶段(2011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根据我市上报情况,省环保厅、常州市环保局将组织对我市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重点环境问题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和园区实施区域限批。

  (四)总结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12月10日前将我市的检查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含电子版)上报常州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一把手局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组 长:诸葛林

  副组长:杨年庆、尹虹琰

  成 员:戴俊生、吴强、韩俊、赵龙、徐俊、姜一斌、王鑫、于忠明

  联系人:韩俊(传真:82326440、手机:13813500530、电子邮箱:jthbjhan@163.com

  (二)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调质检、安监等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项环境问题,共同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针对的加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加强上下联动。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常州市环保局和金坛市人民政府。要对区域内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根据省环保厅要求,自2011年9月15日起,一律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附件1: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2: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信息表

  附件3:《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信息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金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备注

  1

  江苏兴荣美乐铜业有限公司

  戴俊生

  赵龙

  非化工领证

  2

  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3

  金坛市华阳科技有限公司

 

  4

  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

  江苏瑞邦农药厂

 

  6

  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7

  江苏丰登农药有限公司

  姜一斌

 

  8

  金坛市兰陵化工有限公司

 

  9

  常州市盘固化工有限公司

 

  10

  金坛市溶解乙炔有限公司

 

  11

  江苏润泽农化有限公司

  吴强

  徐俊

 

  12

  金坛市振兴气体化工有限公司

 

  13

  江苏力合粘合剂有限公司

 

  14

  金坛市华丰制氧有限公司

 

  15

  金坛市三方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16

  金坛市荣盛化工有限公司

 

  17

  江苏康泰氟化工有限公司

 

  18

  金坛市华邦化工有限公司

 

  19

  金坛市维达塑料助剂有限公司

  王鑫

 

  20

  常州市日新树脂有点公司

  于忠明

 

  21

  常州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

 

  22

  金坛市宏达环保实验厂

   

  关停

  23

  金坛市水北镇江南试剂实验厂

   

  24

  金坛市金玉油漆稀料有限公司

   

  25

  金坛市医药化工厂

   

  26

  常州高科技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7

  金坛市西南化工有限公司

   

  28

  金坛市聚源化工厂

   

  29

  常州市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林分厂

   

  30

  金坛市百灵化学试剂厂

   

  附件2: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信息表

  企业基本
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

  

  住所邮政编码

  

  生产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地理坐标

  经度

  

  纬度

  

  行业分类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危险化学品种类合计(种)

  

  危险化学品数量
合计(吨)

  

  危险化学品名称

  设计产能(吨/年)

  2011年实际产量(吨/年)

  1

  

  

  2

  

  

  3

  

  

  排放的特征化学污染物种类
合计(种)

  

  排放的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

  排放介质

  1

  水体

  大气

  2

  水体

  大气

  3

  水体

  大气

  建设项目
检查情况

  是否通过
环评审批

  是否通过“三同时”
验收

  环评文件中是否有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的要求

  是否有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是否已经补充完善环境风险专章

  是否有环境 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1、已停止建设
2、已停止生产
3、尚未处罚

  污染物排放检查情况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达标情况

  1

  监测结果

   

  超标倍数

   

  2

  监测结果

   

  超标倍数

   

  3

  监测结果

   

  超标倍数

   

  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

  有/无

  处罚情况

  1、已限期治理
2、已停产整治
3、尚未处罚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是否编制环境突发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是否落实应急防护措施

  是否补做了应急预案

  发现环境风险隐患(处)

  限期治理
环境风险隐患(处)

  完成治理(处)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废弃危险化学品检查情况

  是否执行
转移联单

  贮存场所是否符合标准

  是否交由有资质单位
处置

  接收处置
单位名称

  是否
有许可证

  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有/无

  1、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2、尚未处罚

  园区情况

  是否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

  是否有规划环评

  是否补做规划环评

  是否建有集中污水处理厂

  是否达标排放

  污泥是否按要求处置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饮用水水源情况

  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是否在一级保护区内

  是否在二级保护区内

  是否有环境法行为

  处罚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有/无

  1、已取缔关闭
2、尚未处罚

  清洁生产
情况

  1、已经审核;2、正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3、未开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生产许可证

  是否有质监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有/无

  证件编号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有安监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有/无

  证件编号

   

  有效期

   

  检查总体
情况

  是否存在问题

  是/否

  整改结果

  1、已整改 2、正在整改 3、未整改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附件3: 

  《化学品环境管理检查情况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此表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污染物排放检查情况、污染物排放检查情况、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检查情况、园区情况、饮用水水源情况、清洁生产情况、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查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必填项)可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填写。

  (一)企业名称: 有营业执照的,按执照名称填写。没有的,可根据其现有名称填写。

  (二)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三)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单位住所:填写主要办事场所所在地。

  (五)生产地址:企业实际生产厂址。如有多处厂址的应注明并逐一填写。

  (六)行政区划代码: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

  (七)行业分类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规范填写。

  (八)企业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为3位代码,根据《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规范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代码类型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20

  集体企业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140

  联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151

  国有独资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资企业

  170

  私营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企业

 

  —

  (九)危险化学品种类(合计):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之和。

  (十)危险化学品数量(合计):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产量之和。

  (十一)危险化学品名称: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化学品名称填写。

  (十二)排放的特征化学污染物种类(合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排放的特征化学污染物种类之和。

  (十三)排放的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填写能够反映企业所排放污染物中有代表的部分,能够显示此企业的污染程度,不能填写企业的常规污染物,如:BOD、COD等项。

  (十四)排放介质:选择企业排放的特征化学污染物最终进入的环境介质及达标情况。如果在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对于化学产品和化学特征污染物的要求,则该项为必填项,可多选。

  二、建设项目检查情况

  对企业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竣工验收进行核查,并依次填写相关信息。所有建设项目中有一个建设项目没有审批、验收,均应填写“无”,同时在“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项中填写"有",在“处罚措施”项中选择相关处罚措施。

  三、污染物排放检查情况

  重点核查企业废气、废水排放情况。对企业所有的废气、废水排放口主要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填写每一个排放口的名称,依据现场监测结果填写,要保留相应监测报告。

  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如果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均填写"有",没有的填写“无”,有违法行为的,应填写处罚情况。

  四、园区情况(选填项)

  企业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的填“是”,并填写规划环评、集中污水处理厂及达标情况信息。不是的,不用填写。

  五、饮用水水源情况(选填项)

  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填“是”,并填写是否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信息,不是的,不用填写。,

  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企业提供生产按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的填写“无”,有的,按许可证填写相关信息。

  七、检查信息

  (一)检查总体情况

  1、是否存在问题:只要有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废弃危险化学品、园区、饮用水水源存在违法行为或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中的任何一项,均填写“是”,全部符合要求的,填写“否”。

  2、整改结果:是指企业所有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最终结果。全部完成的填写“已整改”;只要有一项没有完成的填写“正在整改”;没有开展的填写“未整改”。

  3、检查单位:实际现场检查单位(可多填)。

  4、检查日期:现场检查的日期(可多填)。

  5、检查人员:应填报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可多填),现场检查人员对以上填写的内容负责,实行检查人员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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