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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1-0005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委 〔2011〕 12 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1-10-27 公开日期 2011-10-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
坛环委 〔2011〕 12 号

  农作物秸秆禁烧关系到大气质量、交通安全,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要突出农民在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认清焚烧秸秆的危害,克服陋习,自觉禁烧,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农业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和办法。

  2.秸秆禁烧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普知识及作用、意义。

  三、宣传形式

  1.在城区和各镇政府所在地的入口两侧设置大型醒目的墙体标语、独立喷绘标牌,并组织张贴招贴画、布置社区板报、设立过街横幅。各镇要组织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在各村作巡回宣传,把禁烧宣传做到田间地头、群众心中、家喻户晓。

  2.组织各行政村、居委会在辖区主要路口树立宣传标牌、张贴标语,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高度重视,落实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和具体任务,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确保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2.及时上报信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11月下旬结束。活动结束后,各镇(区)要向市环委会书面报告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3.强化督查考核。各镇(区)禁烧工作受到常州市以上主要新闻或网络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依据《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适当加分;凡因焚烧秸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市级以上新闻或网络媒体曝光批评的,应予扣分。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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