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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4139054/2011-000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辐〔2011〕15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1-10-14 公开日期 2011-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金坛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坛环辐〔2011〕15号

  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国家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国家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国家监管重点源,依照《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苏环办〔2011〕178号)要求,结合危废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认真检查其规范化整治工作验收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正确反映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检查重点为:危废标示、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应急预案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对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企业,要依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江苏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认真检查其规范化整治工作验收及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重点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三)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依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和《江苏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1〕257号)要求,检查重点为:是否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污泥申报产生量和转移量是否与实际污水处理量相匹配等情况。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要组织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逐一排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全面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查违法行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并申请发证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改;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此次执法检查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危险废物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相应机制。一是要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二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三是落实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四是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提高准入条件,促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息公开。我局将在金坛环保网站上公布全市范围内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名单、地址、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信息。督促以上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环保部门将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组织对辖区内的国家危险监管重点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

  (二)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对排查出的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督查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迎接省、市环保部门对此次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的多形式、全方位的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1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金坛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由局辐射环境管理科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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