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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1年秋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1-0005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委 〔2011〕 11 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1-10-13 公开日期 2011-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1年秋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1年秋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环委 〔2011〕 11 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现将《金坛市2011年秋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金坛市2011年秋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目前,秋收、秋种时节将近,为进一步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金坛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时段

  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20日。

  二、巡查重点

  一是高速公路、省道、出入城市主要公路两侧、茅山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二是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三是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工作措施

  1.巡查组织:各镇(区)分别成立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的作用;市环保、公安、农林、城管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组成秸秆禁烧联合巡查组,其中环保4人、公安、农林、城管各2人,环保、公安、城管各派1辆巡查车辆;巡查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和巡查车辆车牌号码于10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所有联合巡查组人员及车辆于10月25日上午8:30到市环保局集中,分3个巡查小组,分区域开展巡查工作。

  联络员:袁玲,电话:13921019719,传真:82326440。

  2.巡查要求:

  (1)各镇(区)成立的巡查组对重点地段和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

  (2)联合巡查组将每天巡查的区域和巡查情况进行记录。

  (3)联合巡查组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点要及时通知有关镇(区)处置,并对发现的火点情况以及处置情况做好记录。

  3.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

  (1)联合巡查组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值班电话:82321120。

  (2)值班人员在接到秸秆焚烧的投诉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于1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区域的联合巡查小组赶赴现场处置。

  (3)巡查期间,联合巡查组每天将全市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联合巡查组加强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调度,有关情况每周通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在季末通报今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工作位置,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2.分工协作。根据《金坛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群防群守作用,坚决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市环保局继续牵头组织公安、农林、城管等联合巡查组成员,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并做好有关现场处置工作;市农林局要切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并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对不听劝阻,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后果的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性措施,消防大队随时做好大面积秸秆焚烧的灭火准备;市城管局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巡查统计结果严格执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市文广体局及各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

  3.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有关工作要求和规定,层层落实责任,一旦发现因玩忽职守、工作不细致、工作不到位等情况造成秸秆焚烧或抛河并引发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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