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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1-000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宣〔2011〕4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1-10-10 公开日期 2011-10-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的通知
坛环宣〔2011〕4号

  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实施办法》(苏环法[2002]11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

  请各单位在今年12月15日前将《2011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自评简表》报至金坛市环保局宣教法制科。

  联系人:朱蔚 联系电话:82321982 地址:金坛市北环东路96号

  附件:1. 2011年企业环境行为自评简表

   2. 填报说明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自评简表

   

  企业名称(印章):             排污申报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性质

 

  行业属性

 

  建厂时间

 

  全年环保投入

  项目、时间及资金

 

  所在功能区类别

  水

  类

  大气

   类

  噪声

   类

  主要污染物及

  核定的排放标准

 

  企业法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企业职工数

 

  环保机构名称

  及工作人员数

 

  生产耗能情况

  产值(万元)

 

  利税(万元)

 

  煤耗(吨)

 

  气耗(立方米)

 

  电耗(度)

 

  油耗(吨)

 

  新鲜用水量

  吨/年

  循环用水量

  吨/年

  产品情况

  主要产品

 

  相应产品

 

  产品外销情况

  出口

  国家

 

  产

  品

 

  产

  量

 

  具体环境行为

  项目

  正常生产时情况

  达标排放情况

  水主要因子浓度值

 

  气主要因子浓度值

 

  噪声分贝值

 

  总量控制

 

  群众投诉

 

  环境违法行为

 

  排污费缴纳

 

  环境污染事故

 

  “三同时”和环评办理

 

  固体废物处置

 

  清洁生产工艺

 

  ISO14000认证(何时、何部门批准)

 

  审核意见

 

  技术组复审意见

 

  领导小组终审结果

 

  附件2:

  填报说明

  1、企业性质:

  指企业的经济类型,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对应。应填“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经济”等。

  2、行业属性:

  指企业所属行为的名称,与排污申报登记表相对应,填“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3、所在功能区要求:

  (1)水:指企业废水直接排放的水体功能区分类区域,共分5类,用拉丁文字填写,排入城市污水厂的填“接管”。

  (2)大气:指企业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共分3类,用中文字填写。

  (3)噪声:指企业所在的环境噪声功能区分类区域,共分4类,用拉丁文字填写。

  4、达标排放情况:

  主控污染因子的范围: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氰化物、氨氮、六价铬、铅、镉、烟尘、二氧化硫、粉尘等。

  (1)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的达标率≥80%且年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填“是”。

  (2)每个排放口主控因子的达标率<80%,但是≥50%或年平均浓度超过相应的排放标准,填“否”。

  5、总量控制情况:

  (1)凡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企业,2008年度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未超过《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定质量的,填“是”,反之,填“否”。

  (2)未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企业,如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排放,填“是”,反之,填“否”。

  6、群众投诉情况:

  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群众有投诉(指经环境监察部门查证属实,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或危害)的,填“有”,并注明次数,反之,填“无”。

  7、环境违法行为:

  经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并予以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或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环保部门责令停产、限产的行为,填“有”,并注明次数。

  8、排污费缴纳情况:

  一年中有70%以上的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规定的20天内缴纳,其余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两个月内缴纳,填“是”,反之,填“否”。

  9、环境污染事故:

  年度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填“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填明环境污染事故的种类及次数。

  10、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1)对已下达排污口整治任务的企业,如已完成了政治任务,并已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填“是”,反之,填“否”。

  (2)对尚未下达排污口整治任务的企业,暂按规范化处理,填“是”,但必须同时附企业对排污口按规范化整治要求实施整治的承诺报告。

  11、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立项阶段完成环保预审,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评功审批(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应在开工前完成),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填“是”,并注明当年所办项目的名称、时间,反之,填“否”。

  1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100%,其中综合利用率≥80%,填“是”,并说明去向,反之,填“否”。

  13、清洁生产审计情况:

  企业有一条或一条以上的生产线已通过清洁生产审计,填“是”,反之,填“否”。

  14、ISO14000认证情况:

  企业已通过ISO14000认证的,填“是”,反之,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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