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保部、省环委会对涉铅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涉铅生产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在整治中已实施关停的企业根治铅污染隐患问题。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涉铅生产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1]111号)精神,现要求你厂进一步落实以下工作措施,彻底消除铅污染隐患:
1.对厂区进行彻底清扫,并安全、规范处置地表残留铅污染物,严防污染物质进入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
2.将厂区废水池积水、含铅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擅自转移;
3.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对厂区土壤进行监测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常州市环委会将于10月底前组织对全市涉铅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情况将纳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问责考核,请你厂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确保关停后不留下铅污染隐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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