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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限期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1-000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1〕61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1-07-08 公开日期 2011-07-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限期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关于限期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坛环监〔2011〕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后阳化工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上级环保部门的指示精神,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1.对污水收集池实施远程监控。在污水收集池安装视频球机、固定标尺、补充光源,对污水收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对雨水排放口实施远程监控。对雨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安装视频枪机、可控阀门、补充光源,对雨水排放口进行实时监控。

  3.对园区雨水总排口实施远程监控。由园区企业协会负责在雨水总排口安装流量计、视频枪机、补充光源,对雨水总排口进行实时监控。

  4.所有在线监控设施必须与我局监控中心联网。

  5.完成时限。各企业必须在8月30日之前完成上述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

  希园区企业协会、各企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确保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按时完成。有关事项请与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室进行咨询和联系(联系电话:82326440,联系人:韩俊)。逾期不完成,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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