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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1-0003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1〕53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1-07-05 公开日期 2011-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方案》的通知
坛环监〔2011〕53号

   

  根据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1】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金坛市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金坛市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方案》

  附2:《金坛市环保局长大接访群众来访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1:

  金坛市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方案

   

  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省厅交办环保局长大接访约访线索表》的统一部署,《常州市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近期我局将全面开展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的 “大接访”工作。通过开展大接访工作,切实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重复、越级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使得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非正常上访进一步下降,息诉停访量明显提高。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      接访内容

  (一)投诉反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环境权益的事项;

  (二)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建议。

  二、      方法步骤

  (一)约访。7月1日至7月3日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信重访和越级信访等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并进行约访。

  (二)公告。7月4日在局政务公开栏、网站上公布大接访日程安排,包括接访时间、地点以及约访登记事项等。

  (三)接访。依法按程序做好信访人员有关情况的登记和诉求记录。

  (四)交办。对信访人员反映的诉求,依法应予以解决的,交由相关人员办理,并限期办结。

  (五)督办。对接访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明确专人跟踪督办,狠抓落实。

  (六)反馈。对信访事项,不能当即明确或解决的,按照《常州市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程序》规定的时限,及时向信访人反馈答复意见。

  (七)公布。7月20日起对大接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全面检查领导大接访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同时,总结大接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日程及人员安排

  

  地点

  时间

  接访领导

  其他参加人员

  环保局

  二楼会议室

  7月7日上午9:00-11:00

  柯建强、钱炜

  杨年庆、赵  龙

  7月7日下午 14:30-17:30

  诸葛林

  吴  强、邓建华

  7月8日上午9:00-11:00

  曹志荣

  郑志强、姜一斌

  7月8日下午14:00-15:30

  陈  云

  王新燕、徐  俊

  7月8日下午15:30-18:00

  戴卫忠

  诸葛玮琳、于忠明

  五、工作要求

  (一)热情受理、认真办理。耐心细致倾听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和诉求,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可以解决但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承办人,限期解决;属于依法规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深入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多部门的环境信访问题,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不属于本级受理或应当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信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处理。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把重复、越级信访和信访老户作为接访重点,把解决重大疑难环境信访问题和上访人员息诉停访作为工作的重点。

  (三)认真督办,严格问责。大接访活动中受理的信访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第一次接访的领导负责包案处理。具体承办人要对包案领导负责,按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化解在源头。对在接访活动中受理的信访事项因工作不力,造成赴省等越级信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2:

  金坛市环保局长大接访群众来访登记表

   

  

  来访

  时间

 

  接访领导

 

  信访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通讯联络

 

  反映的主要问题

 

  调处情况

 

  包案情况

  包案领导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及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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