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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理支付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2-0000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1〕20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1-12-31 公开日期 2012-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理支付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理支付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1〕201号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工资拖欠投诉事件发生,根据省、市有关清欠农民工工资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理支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清理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专门成立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理支付工作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落实专人负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同时组建督察组,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开展督查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确定专人监督落实,足额筹措资金,严格落实发放监管措施,确保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二、强化责任主体,保证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负总责。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总承包企业对施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工程款要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以工程质量瑕疵、质保金等为由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要直接(或派员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不得将工人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对工资纠纷的处理应妥善、及时,不得推诿扯皮。

  三、积极开展自查,杜绝重大拖欠投诉事件的发生

  各镇(区)、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及早发现情况,并督促各建设、施工单位立即开展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专项工作。建设单位检查工程款落实情况,检查各工程承包单位工资发放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检查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是否发放到本人手中,有无不稳定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保证工资发放资金到位;2、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工地关心农民工生活,杜绝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3、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人及电话;4、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5、制定应急支付预案,实行属地负责,储备应急资金,出现突发事件,要能够快速应急处置。

  四、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及时有效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将按照责任主体记录不良行为,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通过限制市场准入、停止立项、停止土地竞拍、降低信用等级等手段进行处罚,并将上述企业列为今后重点监控对象。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常态化管理

  针对近年来出现欠薪事件特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研究总结,制定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管理措施,认真实施分包合同备案制、全员工资实名按时足额发放制、工资发放情况与文明工地和优质结构评审挂钩制、欠薪投诉与优质工程申报挂钩制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有效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各施工企业要对照制度做好自律工作,充分考虑自身的综合能力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所产生的成本因素,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承揽项目和签订合同。

  六、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促进稳定

  工程款清欠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是孤立的行业专有问题,而是社会在转型时期出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各镇(区)、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属地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应急资金、加强监管,确保春节以前不发生重大的农民工讨薪事件。今年春节来得比较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人社、信访、公安、交通、工会、金融、司法等部门,互换掌握的情况,共同分析难点和热点,完善各自预案,互相协作,形成合力。信访部门要做好农民工来访者和信息登录、资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属地原则,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说服和教育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对于恶意讨薪,采用打、砸、抢和拉横幅、喊口号、封堵道路造成交通中断、围堵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过激行为,公安部门除参与疏通和劝阻外,还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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