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政府办 > 政府文件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报送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1-0014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1〕18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1-1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关于报送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1〕185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将编制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根据《立法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发〔2001〕68号文件)等规定,现将报送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按照《立法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施行前一个月必须在当地主要报纸、政府公报或者政府指定的专门载体上公开刊登,便于公众检索或查阅,不公布的不能生效。因此,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部门要提前三个月以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组织公布。

  三、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办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办。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报送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研究确定计划建议项目。对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等有关规定,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对经评估需要修改的,应当列入计划建议项目。

  五、各部门应当在2012年1月15日前通过“阳光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络系统的法制监督平台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计划建议项目,同时报送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逾期报送的建议项目,不予列入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

  附件: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附件:

  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文件名称

  制定依据(理由)

  起草部门

  会办部门

  报送时间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