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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金坛市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室)
索引号 01413881X/2011-001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1〕15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1-11-14 公开日期 2011-1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金坛市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室)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金坛市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室)
坛政办发〔2011〕153号

  市民政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金坛市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坛市镇(开发区)、村(社区)

  便民服务厅(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优质、高效的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四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意见》(常政发〔2007〕197号)和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意见》(坛政发〔2008〕8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信息化服务为手段,坚持公开、便民、依法、高效原则,建立“一站式”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模式,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2012年底前完成70%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室)标准化建设,2013年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并实现规范化运作。

  二、便民服务厅(室)标准化建设内容

  (一)平台标准化

  镇(开发区)服务大厅不少于200㎡。实行公开内容、视觉标识、窗口设置“三统一”。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不少于50㎡。便民服务室必须达到“八个一”:即一个窗口、一个牌子、一套制度、一部电话、一套台账、一台电脑、一套办事须知、一册服务指南。

  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室)实行“一证、一图、一卡”制度:即窗口工作人员佩证上岗、服务厅(室)设置“办事流程图”、向服务对象提供“便民服务联系卡”。

  (二)运行程序标准化

  实行“厅(室)办理”、“承诺服务”,建立村(社区)、镇(开发区)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运行机制。

  1.镇(开发区)公共服务大厅运行程序

  受理: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事项或群众的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申报要求。

  办理: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回复:承诺件办结后,以电话方式通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或群众。按规定退回不能办理的申请事项,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运行程序

  受理:对群众的申请事项,由受理人负责受理、登记。

  办理: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上报件应及时转交给代办员,代办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

  回复:申请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向申请人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回复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

  (三)服务项目标准化

  1.镇(开发区)公共服务大厅统一设置党政服务、社会事务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农业经济服务、建设国土等服务窗口。

  党政服务: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救助;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新党员审批等。

  社会事务服务:申请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审核;优抚对象申领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申领尊老金;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重残人员护理补贴申报审核。办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办理《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新市民服务卡》或《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农村奖扶初审;计划生育特扶初审;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审核和下拨;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转诊;照顾再生育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初审;代办老年证;户口申报;残疾人的教育培训、就业;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申报审核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处理;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社会基本养老金申报。

  农业农经服务: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农业产业化企业申报登记,报批;农村创业信贷;土地流转;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农业创业指导;企业申报登记报批等。

  建设国土服务:镇(开发区)村(社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资料审核上报;农村村民住宅占用耕地、农用地的选址意见书上报;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上报;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上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上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上报。

  2.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统一设置党建服务、农村经济服务、社会事业服务、综合治理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卫生事业服务、文化广电体育服务、建设国土等服务项目。

  党建服务: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教育管理、党员救助帮困等。

  农村经济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报批;农村经济创业信息;土地流转;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等。

  社会事业服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尊老金申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重残人员护理补贴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申请;《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服务联系卡》申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新市民服务卡》或《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计划生育农村奖扶、特扶的申请;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登记;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技术服务的咨询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的咨询和引导;照顾再生育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残疾人的教育培训、就业;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申报;申请智力残疾的评残证明等。

  综合治理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禁毒;安全生产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失地农民办理保障;申请社保补贴;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社会基本养老金申报。

  卫生事业服务: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办理和咨询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文化广电体育服务:图书阅览;体育健身等。

  建设国土服务:建设用地争议调解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核报批;土地登记发证审核报批;村庄规划区内,预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

  (四)管理工作标准化

  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镇(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由镇(开发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主任由镇(开发区)主要领导兼任;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主任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代办员由村(居)干部兼任。

  2.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预约服务、信息查询等服务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3.规范投诉办理。镇(开发区)纪委负责本镇(开发区)群众投诉处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的受理、调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在镇(开发区)、村(社区)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并公布监督电话,畅通投诉受理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室)标准化建设在市社区建设协调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全面协调各镇(开发区)、村(社区)加快组织推进,切实抓好业务指导及工作督查。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便民服务厅(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强化落实,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厅(室)标准化建设。未建镇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镇要主动做好对口业务的衔接。

  (二)齐抓共管,合力共建。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分别制定相关服务项目的业务流程、服务要求和业务管理标准等,扎实开展业务指导和组织推进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市、镇、村三级平台联动服务机制的研究和指导;制定镇(开发区)、村(社区)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建立健全镇(开发区)审批代办联动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和考核。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市监察局、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对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考核办法并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开发区)“科学发展、争先进位”工作考核。每年10月底,各镇(开发区)、村(社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自查达标的镇(开发区)、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室)进行申报,经市监察局、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检查验收后,对达标并规范化运行的镇(开发区)、村(社区)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扶持,并通报表扬。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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