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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1-001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1〕12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1-09-10 公开日期 2011-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1〕123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坛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金坛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国妇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打击力度,查处“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12356的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受理,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同时给予举报人奖励。

  对涉案的公立医院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所有从事“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涉嫌“两非”的,从重给予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工作规范,完善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妇女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出具证明管理制度,健全各类引流产机构资格管理制度和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重点对流动人口、照顾生育人群和人流引产群众的生育行为进行全程服务和跟踪管理,完善照顾生育审批、怀孕随访和出具引产证明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和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部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覆盖所有人群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专版、制作专题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牵头,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托基层公安力量,及时发现线索,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市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市专项行动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阶段(2011年9月6日至9月15日)。按照国家、省专项行动的要求,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于9月15日前上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相关部门自查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0月31日)。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实施方案分别开展自查。自查的重点为:2008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的人工终止妊娠证明查验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将案件查处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始终处于高压态势。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自查的具体要求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目录和表格。2011年10月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部门联合督查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市级领导小组抽调六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队,通过明查暗访进行督查。督查重点是: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领导重视,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部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医疗、药品销售单位、人员准入管理情况;B超使用管理情况等。督查结束后,市级领导小组将向市政府写出督查报告,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根据督查情况适时召开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重点管理工作措施。

  (四)整改及完善制度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对自查和市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对涉及“两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查处;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规的机构和单位严厉打击。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人工终止妊娠证明管理措施;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等制度。市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建立性别比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会商制度;建立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下发考核工作意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迎查上级督查阶段(2012年3月)。市各相关部门完善整改工作,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形成常态化管理。市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意见,指导各级整改和工作完善,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治理重点和具体实施步骤,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例跟踪剖析,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两非”案件,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强化案件查处。市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强联动,密切协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附件:金坛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金坛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艳红

  副组长:宋月琴

  成 员:董文兵、贺国洪、郭剑涛、杨晓清、钱永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董文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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