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落实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落实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
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1月1日以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实施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下称《补充意见》)(坛政发〔2011〕7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奖励对象
2008年1月1日以后在金坛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下列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下同):
(一)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
(二)其他持证退休人员(这里专指进社保的被征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组织培训(2011年10月)
1.培训对象
市人口计生局与市人社局负责一次性奖励工作的培训,市人口计生局组织市相关单位及各镇(区)计生办、村(居)委会等参与一次性奖励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2.培训内容
市政府《补充意见》主要精神、奖励对象的界定和资格确认办法、一次性奖励工作安排、一次性奖励答复口径、各类表单填写等内容。
(二)宣传告知 (2011年11月)
1.市人口计生局通过人口计生网、政府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全市现有退休职工的企业发一封挂号信,邮寄《补充意见》及告知书。
2.各镇(区)通过对现有退休职工的属地企业送达《补充意见》、召开企业相关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告知一次性奖励内容。
3.在所有村(居)、住宅小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地区张贴通告。
4.对居住在金坛市外人员由市人社局协助提供地址,由市人口计生局委托邮政部门邮寄《补充意见》及告知书。
(三)工作流程(自2012年起)
1.登记、审核、录入(1月-3月)—村(居)委会
(1)登记
户籍在金坛市内的持证退休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属集体户口的,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区)人口计生部门登记。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以及户籍在金坛市以外的持证退休人员,到金坛市人口计生局登记(地点:文化新村1号楼)。
所需材料:申请人必须填写《金坛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镇(区)人口计生部门、村(居)委会领取,也可到金坛市人口计生网首页下载。
登记提供基本材料:① 本人《户口簿》;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企业退休人员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终身无子女对象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证明》;④《职工退休养老证》。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提供原件即可。
特殊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①持证退休人员本人不能前来登记,如果是配偶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镇、村两级出具);如果是子女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经其父母授权的《授权委托书》,但一定要申请人本人签名;②持证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其配偶代理登记,并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镇、村两级出具)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是子女代理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经其父母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父母均死亡的,由镇、村两级出具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人员户口注销证明。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提供原件即可。
(2)审核
审核持证退休人员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性,当事人材料不全的,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单》。材料齐全的,按要求签署意见。
(3)录入
将持证退休人员登记材料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
2.复核、存档(4月)—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1)对所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持证退休人员是否属于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终身无子女者,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条件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
(2)为遗失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补办证件或出具《企业退休人员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为终身无子女者出具《企业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证明》。
(3)发现不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或企业已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在“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中注销当事人有关信息。
(4)所有档案在镇(区)计生办存档。
3.督查、指导(5月)—市人口计生局
负责对各镇(区)申报的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4.张榜公示(5月)—镇(区)计生办和村(居)委会
填写《拟享受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名单公示榜》,在镇(区)和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情况要存档。
5.汇总、分类、委托—市人口计生局(6月)
市人口计生局对各镇(区)录入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将代征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及其持证退休人员名单发至市国税局,委托国税部门逐级征收;将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名单以镇(区)为单位进行划分、汇总报市财政局。
6.征收(7月-10月)—国税局
国税局按规定向有关企业代征一次性奖励金,并缴入市人社局一次性奖励金专户。
7.发放(12月底前)—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人社局
(1)发放资金
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的一次性奖励金,划入市社保经办机构,从2013年起逐步兑现。委托税务部门征收的一次性奖励金,对已征到的部分,其一次性奖励金从2012年起逐步发放,未征到的纳入下一年度继续征收,待征收到位后发放。
(2)发放方式
市人口计生局将发放对象的名单和金额传至市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发放;市人口计生局通过建立银行卡(活期存单)发放给死亡持证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持证退休人员必须先向所在企业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金,企业不支付的,再按规定进行集中登记。
(二)每年集中登记上年度持证退休人员(2012年集中登记2008-2011年持证退休人员)。持证退休人员未在集中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在下一年度按规定登记。从2012年起集中登记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退休金目前仍未登记的持证退休人员,其登记工作在金坛市人口计生局,登记时间与每年的集中登记时间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推进一次性奖励工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力以赴做好一次性奖励工作。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主动解决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而把好事做好、做实,切实维护持证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界定奖励对象,统一认定奖励口径
各地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准确确定登记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登记对象范围,更不得随意解释。对特殊情形的登记对象的界定实行逐级书面请示,由市人口计生局汇总情况后书面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
(三)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行风监督员等对象担任这次发放工作的特邀监督员。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畅通一次性奖励调查登记工作的渠道。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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