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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城区洗车行业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1-000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1〕10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1-08-03 公开日期 2011-08-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城区洗车行业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城区洗车行业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1〕109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坛市城区洗车行业规范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城区洗车行业规范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规范我市洗车行业的经营行为,清理部分洗车场所存在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环境污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省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城区洗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彻底改变洗车行业秩序混乱、设备简陋、环境污染、占道经营以及服务水平低下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现状,引导洗车行业向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优质化方向发展,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的精彩开局。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城管、交通、工商、公安、环保、水利、住建、质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

  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其中城管局6人、交通局4人、工商局2人、公安局2人、环保局2人、水利局2人、住建局2人、质监局2人,主要负责整治活动中依法查处和行政强制工作。上述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并自行安排执法车辆。

  三、整治范围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开办的洗车企业(个体工商户)(含以维护、装饰名义设置的机动车辆清洗场所,下同)均属本次规范整治的范围。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4日前)

  成立专项规范整治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电视台、《今日金坛》等媒体对规范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标准进行广泛宣传;组织进行全面、详细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发布《关于对城区洗车行业规范整治的通告》。

  (二)自行整改阶段(8月5日——9月5日)

  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对洗车场所逐一进行清查,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经营业主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自我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9月30日)

  由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验收,对仍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坚决依法惩处;对符合要求的强化监管,防止反弹。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城管局:负责对占道冲洗、污水横流、乱吊挂、乱搭建等影响市容市貌、损坏市政设施和沉淀池、排污沟设置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做出处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洗车经营者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导致与许可证核准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三)市工商局:负责对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洗车场所,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市公安局:负责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整改。

  (五)市环保局:负责对洗车场所废水处理不达标排放、废水采样井不规范设置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市水利局:负责对洗车场所的取水许可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凿井取水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改变场地使用功能开办和污水接管不到位的洗车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做出处理。

  (八)市质监局:负责做好洗车行业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整治标准

  (一)洗车场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设置。

  (二)从事洗车经营活动应具备如下条件:

  1、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692.3-2010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第三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规定,营业用房面积不少于40㎡,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3、要在核准的场所内进行车辆冲洗,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绿化带和公共场所进行洗车和停车。

  4、洗车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沉淀池;洗车废水通过排污沟排入城市污水系统;洗车作业范围外四周设置截水沟;沉淀池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应在洗车场所经营范围内设置规范密闭容器收集并及时清运。

  5、洗车场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学校、交通要道及其他人行密集区通道口附近;严禁擅自开挖、占用市政道路和设施以及凿井取水。

  6、洗车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影响市容;洗车废水不得流入洗车场之外的路面,污染周边环境;不得擅自在场外堆放物品和乱晾晒等。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将从各相关部门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与落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规范整治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讲究效率,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洗车行业的日常管理及督导工作,巩固整治效果,使我市洗车行业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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