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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1-0003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1〕4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1-03-28 公开日期 2011-04-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1〕42号

   现将《金坛市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工商局、科技局、商务局、人 行、供电公司。

  二、考核形式

  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按季度进行考核,由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定期通报考核情况。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每月数据上报和经济运行分析两方面工作情况。

  (一)每月数据上报(45分)

  1. 及时性(15分):市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2日前按要求通过电子邮箱上报有关数据(报送邮箱:jttjzhk@163.com),按时上报得基本分,每迟报1天扣3分,每季度累计迟报超过3天(含3天)的,该季度本项不得分。

  2. 准确性(15分):各项指标要按照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计量单位等填报准确,无技术性及逻辑性差错。数据不合理应附有文字说明,如未作文字说明的,每笔扣2分;差错每笔扣3分,对数据已报送市领导后发生查询且确认原报数据差错的,每笔扣5分。

  3. 完整性(15分):各项指标填报完整规范得15分,发生缺报、漏项的每项指标扣3分,扣完为止。

  (二)经济运行分析(55分)

  1. 及时性(25分):市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经济运行分析(报送邮箱:jttjzhk@163.com),按时上报得基本分,每迟报1天扣3分,每季度累计迟报超过3天(含3天)的,该季度本项不得分。

  2. 分析质量(30分):经济运行分析须针对本部门工作的实际归纳出经济运行中的亮点、特点、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措施或建议,每月分析不应雷同,观点与数据要相契合。根据上述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经济运行分析进行打分,质量较高的得基本分30分,质量一般的得20分,质量较差的得10分。

  四、考核评比方法

  (一)为切实增强考核评比工作的透明度,及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市统计局应每季度在经济运行分析例会上通报考评情况;

  (二)市统计局根据各季度的考核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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