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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全面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的文件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此次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目前我市经过初步调查和审核,有2410人上报常州市民政局审批,预计到2011年12月符合条件的人可领取到老年生活补助金。
 
 
金坛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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