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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1-0001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1〕224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1-06-03 公开日期 2011-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1〕224号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712012630期间,全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  
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1583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0126元,下限不得低于1583元。
二、2011712012630期间,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25元。
三、2011712012630期间,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四、2011712012630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3375元。
五、2011630日前按规定符合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2011712012630期间,其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调整后定期待遇计发标准为:调整前的计发金额×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为1.1026
六、2011712012630期间,我市计发职工因工致残、因工死亡有关待遇标准的月基数为3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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