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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1-000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1]104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1-02-22 公开日期 2011-0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1]104号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
20112212011331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四)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八)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九)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
(十)使用农村劳动力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领取资料自查自纠阶段。201134日前,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局)将《书面审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发放到所辖区域用人单位,指导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二)组织全面审查实施阶段。2011372011331为集中书面审查阶段。在此期间,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局)可以根据工作安排,按照书面审查程序规定的要求,自行确定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集中书面审查时间,同时各镇(区)应当在201151日前将审查情况录入“金坛市劳动监察应用系统”,并以电子版汇总上报。市劳动监察大队做好对各镇(区)书面审查业务进行督促指导。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职工名册;
3、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职工工资发放表(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凭证);
5、劳动合同书或劳动用工备案资料;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7、《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六、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有关的荣誉或称号。
七、   工作要求
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局)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2010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积极利用书面审查的有效时机,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法制宣传培训,着重增强企业依法用工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健全规章制度。通过书面审查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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