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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省国税局、市国税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11-0000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函〔2011〕7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1-03-29 公开日期 2011-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省国税局、市国税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国税局、市国税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坛国税函〔2011〕7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常国税函〔2011〕19号、苏国税函〔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常国税函[2011]19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2010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第三年,各项配套政策和征管措施渐趋完善,为开展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下简称“汇缴”)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推进所得税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2011年工作要求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在省局“提高纳税主动遵从水平和税收征管效率,尽量减少税收缺口(即应征数减去实征数)”总体目标的基础上,2010年度汇缴我局在对2009年度汇缴目标进行优化、完善的前提下,将以“两高两低”作为企业所得税长效管理目标,力争使我市企业所得税四大主要指标明显优于全省平均。即:

  1、查帐征收盈利企业应税所得率高于全省平均;

  2、预缴率高于90%;

  3、查帐征收零负申报面低于全省平均;

  4、规范核定征收操作,核定面低于32%。

  二、总体要求

  市局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指引》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进度表》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全程管理,做好汇缴基础阶段、审核阶段和总结阶段的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水平。

  附件:1.《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指引》

   2.《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进度表》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指引

   

  一、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汇缴申报质量

  (一)宣传辅导服务

  为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度,各单位应充分发挥纳税服务成本低、非对抗、效用久的优势,各司其职、主动服务,分类、分层加强内、外部辅导培训。辅导培训工作应做到:内容要完整,过程有记录,效果要明显,培训辅导面达到100%。

  1、市局从面上厘清汇缴政策执行口径、2010年新增或发生变化的申报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辅导。

  ——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提示》,供企业从常州国税网站和网上申报客户端下载使用,让企业知道汇缴期间要做什么,怎么做,可能存在哪些涉税风险;

  ——对各单位业务骨干、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解析、申报表填报、风险应对操作、纳税遵从风险提示要点等;

  ——联合相关单位对我市“一核八园”企业进行调研服务、政策答疑,采取座谈、上门等形式,对其中的重点企业跟踪了解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需求、落实情况,评估政策的执行效能,分析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对我市涉及复杂政策适用问题(如重组等)的企业,进行上门辅导服务,帮助企业厘清财税政策、明确后续操作,防范和降低纳税遵从风险。

  2、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办税厅、网络、短信平台等各种渠道做好面上宣传,充分利用业务骨干和师资力量做好分类培训和辅导工作。

  ——分类组织内部税务干部学习。除汇缴政策外,对申报受理人员应重点培训申报表填报要求和填报口径;对基础管理员应重点培训申报表业务需求和基础事项调查要求;对专业管理员应重点培训税源管理平台和监控决策系统中相关模块操作要求等;

  ——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提示》对核定征收及一般查账征收企业开展面上的培训辅导;

  ——根据辖区户管特征,在市局《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提示》的基础上,各单位应至少细化一个重点行业或重点事项(如房地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纳税遵从风险提示,有针对性开展提示提醒服务;

  ——对我市“一核八园”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宣传辅导、政策答疑;选择一个本辖区热点新兴产业,了解产业发展的政策需求,跟踪政策的落实情况、评估政策的执行效能,分析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研究并针对常州实际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合理建议,形成书面的调研报告,于8月底前上报市局,并参加市局交流评比。

  (二)网上申报服务

  2010年度汇缴网上申报系统及业务需求基本与上年度一致,仅对容易发生填报错误的行次,增加了相关强制勾稽和提示提醒功能。为确保网上申报面达到100%,我局对增值税小规模人开通常州龙城网上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对其他企业开通办税大厅自助申报,为企业正确申报提供了便捷条件。各单位应做好网上申报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对企业网上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辅导与帮助,并广泛收集网上申报系统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汇报。

  市局根据“两高两低”的量化目标,在网上申报客户端对应税所得率低于全市行业平均值、预缴率低于80%、异常零申报(有收入但纳税调整后所得为0)、连续三年亏损、异常核定征收、资产损失和不征税收入等七类企业增加了提示提醒功能,并在辅助系统增加了应税所得率/利润率弹性系数指标,供各单位参考使用。通过自动提醒,争取让企业在汇缴期内减少遵从风险。

  (三)全程监控服务

  汇缴期内,各单位应充分用好《省局监控决策系统》等信息化支撑手段,纳税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应每周通过《监控决策系统》中的“税收分析-税源分析-所得税分析”及ctais2.0中“200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查询”、“申报查询”等模块,按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盈利、亏损、税负、未申报等方面,分析本单位已申报户的申报质量,并与上年汇缴数据进行比对,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实施过程监控服务,提出相关建议,督促税源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申报质量。

  二、规范基础管理,提高基础管理质量

  (一)   规范基础信息管理

  1.汇缴申报户清理

  各单位应结合2010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信息及日常征管中掌握的情况,在汇缴期内对CTAIS2.0系统产生的年报应申报户开展识别工作,对确属分支机构、注销户和非正常户的,查明原因后于2011年5月20日前上报市局,确保汇缴面达到100%。

  2.登记认定基础信息维护

  各单位要结合去年基础事项管理及省(市)局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税收管理员做好企业经济性质、从业人数、外商国别和投资比例、行业大类及行业明细等的核实与维护工作,尽量减少基础风险事项。同时应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行业是否匹配;小型微利企业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表中从业人数是否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研发人员数量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是否符合逻辑;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与其行业是否匹配;核定征收企业中的企业性质认定是否有超范围情况;注册资本是否按规定维护(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

  3.总分机构基础信息维护

  各单位应按照省局制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企业维护规则》完成辖区内总分机构CTAIS2.0系统中的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维护准确率为100%。同时应重点关注:“年度预算科目”与“年度预算级次”维护是否准确;已注销的总、分机构是否及时在CTAIS2.0系统“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信息维护”模块中对“有效期止”进行维护;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是否按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要求,进行预缴或汇缴;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是否视同独立企业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4.暂时性差异台账维护

  各单位要督促税收管理员及时通过《监控决策系统》和《税源管理平台》中相关所得税模块做好不征税收入台账、税前弥补亏损台账、职工福利费台账等13项管理台账的维护工作,同时关注本年度申报数据与上年度台账数据的比对、调查、核实工作,确保所得税管理台账的延续性、准确性和适用性。

  5.年度申报数据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数据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不断强化汇缴申报数据质量管理。要告知企业报送不准确的年度申报数据(含会计报表)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保证企业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对汇缴过程中发现申报数据不准确的企业,应严格按《征管法》相关条款进行责令限改或处罚。

  6.年度申报应报送资料管理

  市局根据2010年度汇缴要求,分别编制了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的《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资料清单》(以下简称“资料清单”),要求企业在汇缴申报后随年报申报表等一并填列报送。

  各单位在受理企业年度申报资料时,应督促企业同时报送“资料清单”;对财务会计报表等“必报项目”资料应检查是否均已上报;对“涉及企业报送”的资料,应根据年报申报数据及日常管理情况,检查是否有应备未备、应批未批或应报送未报送资料事项;对确有应备未备、应批未批或应报送未报送资料事项的,应督促企业补报资料,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政策落实的规范性。对确实无法补报资料或补报资料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及时要求企业补充纳税申报。

  (二)规范审批和备案事项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专项文件要求,及时完成资产损失事项的审批、优惠事项的审批备案、其他需要备案及报送资料事项受理工作,并根据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项目专业化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国税函[2009]94号)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化评审,防范涉税风险。

  1.资产损失审批事项管理

  2010年度资产损失继续实行审批制度,即报即批,审批权限不变,各地受理审批资料申请的截止日为2011年2月15日,在规定审批时间内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根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通过CTAIS2.0“[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所得税抵扣类]-[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进行维护。对市局以上审批权限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实地核查报告,市级组织专业化评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级需实地核查及专业化评审对象,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项目汇总表》和《资产损失审批清册》上报市局。

  2.优惠审批备案事项管理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省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苏国税发〔2009〕 93号)的要求,于2011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国税函[2009]第255号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各单位要及时将税收优惠信息,按照《ctais中减免税维护表及规则》在系统中相关模块进行维护处理。

  3、其他备案或报送资料事项管理

  市局结合2010年发布的最新政策,对常所便函〔2010〕02号进行了修订,下发《常州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企业所得税备案及报送资料事项(除优惠项目)管理办法》(常所便函〔2011〕01号),按重组、房地产、境外税收抵免及其他一般事项,分类明确备案或报送资料要求及受理机关。各单位在汇缴期内,应加强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对存在应备案未备案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规范核定征收管理

  1、征收方式鉴定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2011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若干意见》要求,开展征收方式鉴定工作,严格控制核定征收面,把握限制范围,防范恶意避税,督促企业建账建制,准确财务核算。

  2、核定征收企业收入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和非日常经营性项目的核实,特别是营业税企业,应与地税确认的营业税申报表进行比对,确保收入申报完整、准确。

  (四)规范中介机构鉴证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的精神,积极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所得税涉税业务鉴证,缓解所得税涉税风险。

  2010年度汇缴,需出具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业务的范围是:

  (1)当年税前弥补亏损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弥补的亏损已经过中介机构鉴证的除外);

  (2)当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内资企业(武进、金坛、溧阳对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由本级国、地税协商一致后确定);

  (3)各单位认为其他涉税事项需要出具鉴证报告的企业(如当年亏损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资产损失、房地产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与实际毛利额差异、研发费加计扣除、外资企业等)。

  各单位应督促鉴证范围企业,在汇缴申报时提供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把好质量审核和受理关,对披露项目不完整、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鉴证报告,应不予受理;对存在调整项目明显错误或者质量低下的鉴证报告,要及时反馈市局。对应出具未出具鉴证报告的企业,应采用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形式进行后续管理。

  三、强化风险应对,提高汇缴审核质量

  (一)汇缴期内审核应对(2011年1-5月)

  1、按期完成省局下发的税源管理平台所得税综合调查,内容包括:核定征收调查、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税款调查、预缴申报调查、小型微利企业调查和税收优惠调查等。

  2、通过常州国税辅助应用系统中“所得税提示提醒模块”,选择2010年度税源集中度较高、行业利润率较高且应税所得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风险行业;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企业;以及连续三年亏损等企业,采用个别或集体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提高纳税遵从,或者直接通过汇缴审核,防范涉税风险。

  (二)汇缴期后审核应对(2011年6-9月)

  汇缴申报期结束后,市局将开展纳税遵从风险的分析,提取汇缴数据,分析纳税遵从风险,查找重点风险地区和重点风险行业。

  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局确定的风险特征项目,结合本地实际,确立本级风险事项及分配口径,推送审核任务,对复杂风险事项采取直接应对和专业应对的方法,确保专业应对面不低于60%,其中市局专业团队应对不少于10户,县局专业团队直接应对面不低于10%,专业应对面(专业管理岗)不低于50%。

  各单位要结合汇缴审核情况,组织编写1个行业风险应对指南,于8月底前上报所选行业,10月底前组织专业人员完成编写工作并上报市局,为基层操作提供方法引导。

  四、注重分析提炼,提高汇缴总结质量

  (一)各单位应用好总局汇缴系统(“涉税通”软件),完整、准确采集所得税征管基础信息和申报数据,并利用系统异常提示功能,审核处理无误后,于6月15日前上报市局。

  (二)各单位在做好汇缴税源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局(所得税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及增减变化分析;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基础事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含提示提醒模块深化应用情况);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受理、审核、处理情况;企业所得税重点、特色工作;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等。

  (三)各单位应全面总结所得税风险管理落实效果,做好绩效督导和评价工作。一是做好所得税风险管理的过程监控,加强风险管理过程评价,总结风险管理做法、经验成果和管理规律,提高基层对所得税风险管理过程的理解和总体把握能力,提升风险管理实际应用效果。二是做好汇缴审核工作总结,根据汇缴审核完成情况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缴审核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所得税处)。

  汇缴审核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所得税风险识别分析情况、汇缴风险指标审核、重点风险事项专业化评审、重点风险行业(企业)评估过程落实情况及成果、风险指标有效性分析、管理经验提炼情况等。

  五、加强绩效评估,提高长效管理质量

  根据所得税管理工作特点,市局修订了《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综合评审表》,将对各单位2010年度汇缴基础管理、政策执行、汇缴审核、汇缴总结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度表

  

  

  

  

   

  阶段

  工作事项

  工作要求

  工作时限

  负责部门

  备注

  汇缴基础阶段

  1、制定汇缴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确立管理策略、全程规划、强化领导。

  2月25日

  所得税处

  

  明确目标、确立管理策略、全程规划、强化领导。

  3月10日

  各单位

  

  2、企业所得税遵从风险提示

  编写企业所得税遵从风险提示,内容应包括各类纳税人容易发生的程序性、政策性等方面“不遵从”环节和风险领域。

  2月25日

  所得税处

  

  形成一个重点行业或重点事项纳税遵从风险提示。

  3月底前

  各单位

  

  3、应汇缴户的统计识别

  制作统一的数据维护清册(如非应申报的分支机构、非正常户等),集中申请数据维护。

  5月25日

  所得税处

  

  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及时整理并上报市局。

  5月20日

  各单位

  

  4、加强政策管理

  与地税联动,梳理并统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口径;                   

  2月底前;             

  所得税处

  

  5、加强分类培训,优化纳税服务

  1、对各单位业务骨干、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解析、申报表填报、台账管理等;                           2、联合相关单位对我市“一核八园”企业进行调研服务;                                                                             3、对涉及复杂政策适用问题(如重组等)辅导服务;                               

  3-5

  所得税处

  

  1、多渠道做好面上宣传工作;                    2、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力量学习培训;                               3、组织辖管企业的辅导培训;                  4、根据辖区户管特征,选择房地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重点行业或重点事项,有针对性开展提示提醒服务。                                     5、选择辖区内一个热点新兴产业,了解产业发展的政策需求,跟踪政策的落实情况、评估政策的执行效能,分析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研究并针对常州实际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合理建议,形成书面的调研报告,参加全市评比。

  3-5月(政策执行效能调研报告8月底前)

  各单位

  

  6、申报管理

  网上申报系统全面上线。

  2月底前

  所得税处

  

  1、核定征收企业申报进度:                         (1)汇缴申报进度原则达到70%;(2)汇缴申报进度原则达到95%;(3)汇缴申报进度必须达到100%。                         

  3月底前;           4月15日前;  5月31日前

  各单位

  

  2、查账征收企业申报进度:                (1)汇缴申报进度原则达到30%,                                   (2)汇缴申报进度原则达到70%,                                      (3)汇缴申报进度原则达到95%,                                   (4)汇缴申报进度必须达到100%。

  3月底前;    4月底前;    5月15日前;  5月31日前

  各单位

  

  7、全程监控服务

  分析本单位已申报户的申报质量,并与上年汇缴数据进行相关比对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实施过程监控服务,提出相关建议,督促相关税源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提高申报质量。

  3-5

  各单位

  

  8、规范基础管理

  规范基础信息管理:                          1、按要求做好登记认定基础信息维护;                                 2、按要求做好总分机构基础信息维护;                                       3、按要求做好暂时性差异台账维护;                     4、按要求做好年度申报数据管理;      5、按要求做好年度申报应报送资料管理。

  3-5

  各单位

  

  规范审批和备案事项管理:           1、受理税前扣除审批事项;                     2、受理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3、受理其他类型备案或报送资料事项。              

  2月15日前;      3月15日前;汇缴申报前。           

  所得税处各单位

  

  核定征收管理:                    1、按照《2011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若干意见》要求,开展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                           2、加强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核实。

  年度申报前;                      5月底前。

  各单位

  

  规范中介机构鉴证管理:                       确定需出具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业务的范围。

  2月底前

  所得税处

  

  规范中介机构鉴证管理:             1、督促鉴证范围企业提供鉴证报告;                                        2、把好鉴证报告质量受理、审核、处理关; 3、及时反馈明显错误或者质量低下的鉴证报告信息。                              4、对应出具未出具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进行后续管理。

  5月底前(后续管理10月底前)

  各单位

  

  汇算清缴审核阶段

  9、深化风险识别

  各单位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风险项目自定义指标,并于9月底前上报市局(2个以上)。

  6-9

  各单位

  

  10、汇缴期内审核应对

  1、按要求做好税源管理平台所得税综合调查;                                    2、应用“所得税提示提醒模块”,选择风险行业、企业,采用个别或集体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提高纳税遵从,或者直接通过汇缴审核,防范涉税风险。

  4-5

  各单位

  

  11、汇缴期后审核应对

  1、按要求进行风险识别应对;
2、编写1个行业风险应对指引,并上报市局。

  6-9月;     10月底前

  各单位

  

  12、组织专业化评审

  选择特定税收优惠项目,组织专业化评审;

  9月底前

  所得税处

  

  开展本级专业化评审工作。

  9月底前

  各单位

  

  汇算清缴总结阶段

  13、汇缴总结及税源统计

  做好市级税源汇总及汇缴总结上报工作。

  7月15日

  所得税处

  

  1、应用总局汇缴系统,完整准确采集所得税征管基础信息和申报数据,并上报市局;                                   2、做好本级税源汇总及汇缴总结上报工作。总结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及增减变化分析;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基础事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含提示提醒模块深化应用情况);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受理、审核、处理情况;企业所得税重点、特色工作;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等。

  6月15日前; 6月底前

  各单位

  

  14、汇缴审核工作总结

  1、总结风险管理做法,提升风险管理实际应用效果;                    2、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缴审核工作总结》。

  10月底前

  所得税处

  

  1、总结本单位风险管理做法、经验成果和管理规律;                            2、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缴审核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所得税风险识别分析情况、汇缴风险指标审核、重点风险事项专业化评审、重点风险行业(企业)评估过程落实情况及成果、风险指标有效性分析、管理经验提炼情况等。

  10月20日

  各单位

  

   

  

  苏国税函〔2011〕2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推进企业所得税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缴工作总体要求

  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文件要求,在保持我省现行汇缴工作框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尽早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全过程管理,认真做好汇缴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二、汇缴工作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做实汇缴基础工作,防范和降低涉税风险

  1.充分利用省局内网发布的政策解读包和政策汇编等资料,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汇缴程序的宣传培训,加大对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结构转型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大、复杂事项所得税政策适用的解释辅导。

  2.根据本地区税源及企业所得税风险分布特征,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提示手册》,做好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申报前风险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

  3.合理安排申报进度,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业务需求,做好网上申报软件完善和推行工作,强化申报表表内、表间以及与财务报表等之间的基本勾稽关系,确保年度申报数据质量。

  4.加强对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利用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历史数据加强对申报数据审核,加强对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账征收企业财务报表完整性的审核,规范备案(审批)事项综合征管软件文书的使用,做好基础管理综合调查以及管理台账维护,按照统一规则正确维护跨地区经营企业信息,提高基础工作质量与基础信息准确性。

  (二)完善汇缴风险数据识别分析,增强整体应对效果

  1.完善省辖市局、区(县)局两级风险数据分析制度,不断优化市级企业所得税风险特征指标,进一步提高风险分析识别专业水平与风险数据的有效性。

  2.加强对基层风险应对工作的指导,可选择部分重点风险项目或企业,由省辖市局所得税管理部门主导开展实体化的应对,建立健全风险应对工作质量复核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做好汇缴数据审核上报与汇缴总结工作

  (一)充分应用总局汇缴系统软件,完整准确采集企业所得税征管基础信息和申报数据,并利用系统异常提示功能及时审核处理无误后,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

  (二)高度重视汇缴数据分析工作,指定专人,全面剖析本地企业所得税税源特点,深入研究不同规模、行业及适用特定政策等纳税人群体的企业所得税遵从风险的分布、特点与动向,分析各类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的质效,排查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点、难点与薄弱点。

  (三)在做好汇缴税源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并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四、有关纳税申报填报口径

  (一)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10%计算的部分,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8行“2、其他”。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暂填入附表五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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