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61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对社会承担的服务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事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编制等实际情况,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与本系统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单位实现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转变,职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岗位设置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
岗位设置坚持分类管理,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设置坚持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形成岗位竞争择优、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符合本系统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除外)全体在职人员。
三、核准岗位情况
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同意金坛市各镇(区)水利管理服务站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坛人社发[2011]192号)、《关于同意金坛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等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坛人社发[2011]193号)、《关于同意金坛市各水库管理所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坛人社发[2011]194号),我系统各事业单位均为股级单位,事业编制总数156个,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69名。结合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经核准,我系统各事业单位均集社会事务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于一体,为综合性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专业技术为主,占单位岗位总量的62.4%。经各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核准我系统19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186个,核准的管理、专技、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一)管理岗位36个,占岗位总量的19.4%。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九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116个,占岗位总量的62.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7.0%∶46.5%∶46.5%。专业技术主系列为水利工程,主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六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34个,占岗位总量的18.2%。
四、岗位及岗位等级分布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查分析,结合镇(区)水利管理服务站各岗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工作量多少、技术含量、难易程度、承担风险等因素,综合平衡,在确定功能、定规格、定岗位的基础上,经局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各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数量。(详见附件1)
五、编制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是对各岗位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和各岗位聘用条件、要求的描述。岗位说明书是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核心内容,各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以及各岗位的具体工作要求和规范认真组织编制。
六、岗位聘用程序与办法
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人人有岗、双向选择、集体决定、择优聘用的方法和《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如下:
(一)岗位聘用条件
聘用条件由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聘用条件组成,首次聘任按照市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进行。
1.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各岗位应具有的基本任职年限:
①管理岗位基本任职年限
具备人事管理部门批准的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任职3年以上。
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
具备有效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③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年限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工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获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参加国家和省水利系统技能竞赛获奖而取得本工种较高等级证书的,在核定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以确定为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2.岗位聘任具体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任职条件要求确定。(具体见附件2)
(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完成任务所必须的知识、技术、能力要求确定,并明确首次岗位聘用条件。(具体见附件3)
(3)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分别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苏人工考[1995]2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实施意见》(苏人工考[1997]1号)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
(三)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考核评议、竞争上岗或能力水平评价认定
1、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可直接聘用的拟聘人选;
2、对照上岗条件,需要通过竞聘上岗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竞聘上岗,产生拟聘人选;
3、对有关岗位,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能力水平评价认定的,由专门组织进行评价认定,产生拟聘人选。
(五)讨论决定人选
由局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岗位的拟聘人选。
(六)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七)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人员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2011年8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步骤实施:
1、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0日,完成实施方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工作;
2、2011年8月11日-2011年8月18日,完成实施方案的公示、应聘人员申请等工作;
3、2011年8月18日-2011年8月30日,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择优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本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局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姚洪方(局长)
副组长:钱为民(党委书记)
成 员:张果元(党委副书记)、陈荣斌(纪委书记)、鲁粉罗(副局长)、朱网富(副局长)、刘海祥(副局长)、徐小龙(副局长)、张建成(总工程师)、姚锁洪(办公室主任)、陈罗庚(金城站长)、倪泉海(直溪站长)、姜正华(朱林站长)、张文斌(薛埠站长)、周锁明(指前站长)、冯夕平(儒林站长)、朱福生(尧塘站长)、赵锁兵(茅东所长)、丁双林(新浮所长)、王国进(海底所长)
下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孙志龙、陆 悦、陈志平、朱忠祥、许国民、孙青娣、陆冬虎、张旺宏、汤国新、周红梅、刘翠萍、谭小平、屠忠红、王荣森、徐国平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本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负责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订、实施;
3、制订各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编制岗位说明书;
4、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5、对因编制变动或事业发展调整岗位设置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申报进行变更核准。
九、有关要求
(一)岗位设置管理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动员。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精神。首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要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准确领会政策,正确对待改革,坚持集体讨论,听取职工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三)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擅自提高岗位等级,不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首次岗位聘用中,确保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的岗位聘用。坚持高等级岗位向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责任大、技术要求高的关键岗位倾斜。
(四)加强岗位考核,细化岗位考核细则或办法,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水利局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布表》
附件2:《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附件3:《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附件4:《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聘用条件》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抄 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水利局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布表
开发区水利管理服务站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8个。
一、管理岗位(2个)。其中:九级职员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6个)
副高级(七级):1个;中级3个,其中:八级1个,九级1个,十级1个;助理级2个,其中十一级1个,十二级1个。
金城水利管理服务站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23个。
一、管理岗位(5个)。其中:九级职员5个(双肩挑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15个)
副高级(七级):1个;中级8个,其中:八级2个,九级3个,十级3个;助理级6个,其中十一级3个,十二级3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3个)
高级工(三级)2个,中级工(四级)1个。
直溪水利管理服务站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15个。
一、管理岗位(2个)。其中:九级职员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9个)
中级3个,其中:八级1个,九级1个,十级1个;助理级6个,其中十一级3个,十二级3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4个)
高级工(三级)1个,中级工(四级)2个,初级工(五级)1个。
朱林水利管理服务站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9个。
一、管理岗位(2个)。其中:九级职员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6个)
中级4个,其中:八级1个,九级2个,十级1个;助理级2个,其中十一级1个,十二级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1个)
高级工(三级)1个。
薛埠水利管理服务站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31个。
一、管理岗位(5个)。其中:九级职员5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17个)
副高级(七级):1个;中级6个,其中:八级1个,九级2个,十级3个;助理级8个,其中十一级4个,十二级4个;员级(十三级)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9个)
高级工(三级)2个,中级工(四级)4个,初级工(五级)3个。
指前水利管理服务站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9个。
一、管理岗位(2个)。其中:九级职员2个(双肩挑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6个)
副高级(七级):1个;中级3个,其中:八级1个,九级1个,十级1个;助理级2个,其中十一级1个,十二级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1个)
中级工(四级)1个。
儒林水利管理服务站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6个。
一、管理岗位(2个)。其中:九级职员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3个)
中级1个,其中:九级1个;助理级2个,其中十一级1个,十二级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1个)
初级工(五级)1个。
尧塘水利管理服务站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13个。
一、管理岗位(2个)。其中:九级职员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8个)
中级4个,其中:八级1个,九级2个,十级1个;助理级4个,其中十一级2个,十二级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3个)
高级工(三级)1个,中级工(四级)2个。
茅东水库管理所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10个。
一、管理岗位(2个)。其中:九级职员2个(双肩挑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4个)
中级2个,其中:九级1个,十级1个;助理级2个,其中十一级1个,十二级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4个)
高级工(三级)1个,中级工(四级)2个,初级工(五级)1个。
新浮水库管理所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5个。
一、管理岗位(1个)。其中:九级职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3个)
中级1个,其中:十级1个;助理级2个,其中十一级1个,十二级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1个)
中级工(四级)1个。
海底水库管理所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5个。
一、管理岗位(2个)。其中:九级职员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1个)
中级1个,其中:八级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2个)
高级工(三级)1个,中级工(四级)1个。
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3个。
一、管理岗位(1个)。其中:九级职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2个)
中级1个,其中:十级1个;助理级1个,其中:十一级1个。
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3个。
一、专业技术岗位(2个)
中级2个,其中:八级1个,九级1个。
二、工勤技能岗位(1个)
高级工(三级)1个。
河道管理处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6个。
一、管理岗位(1个)。其中九级职员1个(双肩挑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5个)
中级2个,其中:八级1个,九级1个;助理级3个,其中:十一级1个,十二级2个。
水利科技推广站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2个。
一、专业技术岗位(2个)
中级1个,其中:十级1个;助理级1个,其中:十一级1个。
丹金节制闸管理所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2个。
一、管理岗位(1个)。其中:九级职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1个)
助理级1个,其中:十二级1个。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12个。
一、管理岗位(2个)。其中:九级职员2个(双肩挑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9个)
高级1个,其中:七级1个;中级3个,其中:八级1个,九级1个,十级1个;助理级5个,其中:十一级2个,十二级3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1个)
中级工(四级)1个。
水费管理所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4个。
一、管理岗位(1个)。其中:九级职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3个)
中级2个,其中:九级1个,十级1个;助理级1个,其中:十一级1个。
水利勘测设计室岗位设置分布表
岗位总量20个。
一、管理岗位(3个)。其中:九级职员3个(双肩挑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14个)
高级3个,其中:六级1个,七级2个;中级7个,其中:八级2个,九级3个,十级2个;助理级4个,其中:十一级2个,十二级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3个)
高级工(三级)1个,中级工(四级)1个,初级工(五级)1个。
附件2:
管理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一、现任单位领导或在行政、财务、水政等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聘用制干部任职资格或经市人事部门批准、现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
三、本次聘用出现多人竞聘时,党政正职优先,其余人员按以下条件和方式依次产生。
(一)按实际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年限,年限长者优先。
(二)开展民主测评,得票多者优先。
附件3: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一、高级(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三)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四)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运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
(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七)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评审部门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聘用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三)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
(四)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技术交流;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七)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评审部门的有效资格证书。
(八)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须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1)至(6)项之一的。
(1)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831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市、区)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
(3)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含同等奖项);
(4)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
(5)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上(1)至(4)项相当条件的人员;
(6)任现职以来,其它经水利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或经局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条件。
2、本次岗位聘用时,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符合上述(1)至(6)项之一的,具备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九)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1)至(4)项之一的。
(1)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
(2)任现职以来,获市面上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四等奖(含同等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单位业务能手,工作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单位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
(4)任现职以来,其它经单位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或经单位认定的条件。
2、本次岗位聘用时,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符合上述(1)至(4)项之一的,具备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十)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按现行各专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十一)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须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任职满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1)至(4)项之一的。
(1)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
(2)任现职以来,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四等奖(含同等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
(4)任现职以来,其它经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或单位认定的条件。
2、本次岗位聘用时,已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符合上述(1)至(4)项之一的,具备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十二)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分别按现行各专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十三)专业技术中级、助理级同一岗位出现多人竞聘时,按以下条件和方式依次产生:
1、按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限,年限长者优先。
2、按所承担工作的重要程度、技术含量、承担风险、工作量等因素为依据,开展民主测评,得票多者优先。
附件4:
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聘用条件
一、“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在单位正职领导岗位以上管理岗位设置,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设置到单位副职领导管理岗位;
二、该管理岗位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完成所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一般在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以上;
三、“双肩挑”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的等级,由各单位依照本行业同等条件、同类人员进行评价认定,报主管部门和市人事部门审批;
四、“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属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专业技术的等级评定,一般不得高于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等级。(本局专业技术主系列为水利工程,其他均为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