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登记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你们注册登记。
希你们登记后,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单位的章程、宗旨积极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按时参加民间组织的年检。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