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民政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标准及结算方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11-0002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11〕48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1-05-18 公开日期 2011-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标准及结算方法的通知
 
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标准及结算方法的通知
坛民字〔2011〕48号

  根据坛民字(2010)150号及坛财字(2010)235号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三家共同商量决定,现就殡葬惠民的标准及办法明确如下:

  一、九种免费的对象:

  文件中被确定的九种免费对象,其中八种对象丧葬服务费在各镇(区)民政办核准兑付,另外一种社会无名尸由殡仪馆凭公安机关开据证明,按实际支出直接与市财政结算。

  二、免费项目及补助标准: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为360元/具;

  2.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指在殡仪馆存放遗体),80元/天,超过自负。

  3.遗体消毒费,50元/具;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含骨灰整理)为480元/具;

  5.骨灰盒200元/只。

  以上五项补助按实际项目运作结算。

  三、结算办法:

  1.按实际运作的免费项目及补助标准计算,项目消费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由承办人支付。

  2.所有免费对象丧葬服务费先由丧事承办人先垫付,然后承办人将所需申报手续交给户口所在地镇(区)民政办审核并负责报民政局审批。

  3.财政局根据核定结果将补助经费拨发至各镇(区)和殡仪馆,各镇(区)民政办负责补发到人。

  四、结算时间:

  每年民政局会同各镇(区)民政办、财政局审核结算两次,分别为7月初,次年1月初。

  五、结算凭据:

  1.金坛市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申请审批表

  2.金坛市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统计结算表

  3.金坛市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特此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