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坛民字(2010)150号及坛财字(2010)235号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三家共同商量决定,现就殡葬惠民的标准及办法明确如下:
一、九种免费的对象:
文件中被确定的九种免费对象,其中八种对象丧葬服务费在各镇(区)民政办核准兑付,另外一种社会无名尸由殡仪馆凭公安机关开据证明,按实际支出直接与市财政结算。
二、免费项目及补助标准: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为360元/具;
2.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指在殡仪馆存放遗体),80元/天,超过自负。
3.遗体消毒费,50元/具;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含骨灰整理)为480元/具;
5.骨灰盒200元/只。
以上五项补助按实际项目运作结算。
三、结算办法:
1.按实际运作的免费项目及补助标准计算,项目消费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由承办人支付。
2.所有免费对象丧葬服务费先由丧事承办人先垫付,然后承办人将所需申报手续交给户口所在地镇(区)民政办审核并负责报民政局审批。
3.财政局根据核定结果将补助经费拨发至各镇(区)和殡仪馆,各镇(区)民政办负责补发到人。
四、结算时间:
每年民政局会同各镇(区)民政办、财政局审核结算两次,分别为7月初,次年1月初。
五、结算凭据:
1.金坛市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申请审批表
2.金坛市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统计结算表
3.金坛市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