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是革命老区,在各个革命时期,有近千名烈士长眠于金坛大地,他们有的安葬于市烈士陵园内,有的则散葬在乡村田间。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散葬烈士墓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为切实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更好地发挥其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指示精神,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分散烈士墓进行集中迁移到市烈士陵园安葬,实施“慰烈工程”。现就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宣传,充分认识
做好散葬烈士墓的改造和集中安葬工作,对于牢记历史、缅怀和告慰先烈英灵、安慰烈士后代、教育后人、凝聚民族精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特殊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局召开民政助理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慰烈工程”实施方案。各镇(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实施“慰烈工程”,主要目的是让烈士回“家”。部分烈士墓破落不堪,周边杂草丛生,特别是无名烈士墓更是无法辩认,这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不适应。为此市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投入260万元实施“慰烈工程”,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不忘建国英烈、教育后人,发扬革命传统、激励创业意志。
二、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局成立“慰烈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王卫东局长任组长,张朝胜副局长任副组长,优安科、计财科,烈士陵园负责人为成员。设三个工作小组:普查登记组、资料组、工程建设组。孔解忠任普查组组长,周荣生任资料组组长,王立新任工程建设组组长。普查登记组负责对散葬烈士墓进行再一次登记核实,实地核对,并对墓(碑)拍照留存、登记造册,确保做到不漏、不重、不错,不漏一墓一人。资料组负责收集普查登记组相关资料和省英名录核对,到市党史办、档案局查询相关档案,确保反映每一位烈士的情况真实,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组负责有关陵园和公墓考察型号和石材,确保做到石材质量好,墓型大方,富有时代气息,价格合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都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集中安葬,狠抓落实
根据我市分散烈士墓的分布及普查情况,本着亲属自愿,组织申请,对有名有墓、有墓无名的集中迁移到市烈士陵园安葬,对烈士安葬地不在本市范围内的此次不作迁移。所有集中安葬的烈士墓都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并列入当地政府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范围。局与各镇(区)民政办签订相关管理协议。
四、签订迁移协议,妥善处理矛盾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对烈士亲属或后代同意迁移烈士墓的,签订迁移协议,不同意迁移的签订不迁移协议。协议由各镇(区)民政办与烈士亲属或后代签订。要尊重当地风俗,但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尊重烈士亲属或后代的意见,对不愿迁移的允许其烈士墓碑保留原状,尊重历史并拍照存档。原是单个墓迁移后还是单个建墓,原是合葬墓迁移后仍然合葬。严肃碑文,烈士配偶可以与其合葬,但在碑文上不能刻写配偶姓名。原多个无名烈士墓的,可以合葬无名烈士墓,合刻碑文。
五、统筹力量、落到实处
根据全市普查统计,全市对有名有墓的烈士墓及无名有墓烈士墓,采取集中安葬。整个迁移工作必需在2011年12月底前结束。迁移费用按每穴补贴1000元(含遗骨火化费、骨灰盒费)。各镇(区)要注重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突出重点,加快实施“慰烈工程”,力争全面完成任务。
附:金坛市散葬烈士墓不迁移登记表(表一)
金坛市散葬烈士墓迁移登记表(表二)
金坛市散葬烈士墓迁移协议(表三)
金坛市散葬烈士墓不迁移协议(表四)
金坛市烈士墓管理协议(表五)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抄报:常州市民政局,陈锁龙副市长
抄送:市财政局
表一:
金坛市散葬烈士墓不迁移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烈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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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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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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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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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加革命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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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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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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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
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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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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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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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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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墓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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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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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墓现在
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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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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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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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烈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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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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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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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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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格内填写的内容应该查实无误,无法确认的项目可以不填。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表二:
金坛市散葬烈士墓迁移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烈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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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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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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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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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加革命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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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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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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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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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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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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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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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墓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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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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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墓现在
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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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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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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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烈士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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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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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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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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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格内填写的内容应该查实无误,无法确认的项目可以不填。
表三: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金坛市散葬烈士墓迁移协议
甲方: 镇(区)民政办
乙方: 烈士亲属(与烈士称谓 )
为切实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根据上级要求,将分散在我市境内的部分烈士墓(碑)迁入 内,为搞好这项工作,现拟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迁移墓(碑)出于自愿迁移。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烈士姓名、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地点及牺牲原因。
三、乙方负责迁移有关事宜,迁移费用由甲方补贴1000元(含遗骨火化费用、骨灰盒费用)。
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五、市烈士陵园免费提供墓穴、碑及碑文刻写。
六、市烈士陵园保证安葬区环境整洁肃穆,负责日后管理工作。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上报市民政局一份。
甲 方 : 乙 方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表四:
金坛市散葬烈士墓不迁移协议
甲方: 镇(区)民政办
乙方: 烈士亲属(与烈士称谓 )
为切实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尊重烈士亲属或后代的意见,现就烈士墓(碑)不迁移拟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不愿意迁移墓(碑)。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烈士姓名、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地点及牺牲原因。由甲方建立烈士档案资料,列入当地政府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范围。
三、乙方不享受迁移费用补贴1000元,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四、尊重当地风俗,允许其烈士墓碑保留原状。由甲方负责就地修缮、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日后管理工作,保证烈士墓周边环境整洁肃穆。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上报市民政局一份。
甲 方 : 乙 方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表五:
金坛市烈士墓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镇(区)民政办
为切实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根据上级要求,将集中迁入 在你镇(区)境内或就地修缮的烈士墓,列入当地政府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范围,为搞好这项工作,现拟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对迁移烈士墓(碑)和就地修缮烈士墓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造和修缮工作。
二、乙方负责对迁移烈士墓(碑)和就地修缮烈士墓的亲属签订相关协议。
三、乙方对迁移烈士墓(碑)和就地修缮烈士墓,必须按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要求进行管理。
四、甲方按每穴迁移墓补贴费1000元(含遗骨火化费用、骨灰盒费用),划拨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给迁移烈士墓(碑)的亲属,就地修缮烈士墓不享受迁移墓补贴费。
五、保证安葬区环境整洁肃穆,负责日后管理工作。
六、慰烈工程结束后如有漏、错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 乙 方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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