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人民群众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也是我国的法定假日,群众祭祀活动人员相对集中,是群众在殡葬服务场所聚集的高峰时期,为在新形势下落实殡葬工作“以民为本,服务为先,改善民生”民政宗旨一项重要活动,同时又是各镇(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好时机。为加强对清明节祭祀活动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现就2011年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祭祀活动和清理坟头复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充分认清开展“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国土等部门提前做出统筹安排工作,尤其对全市二十九个公益性公墓的道路、停车场、焚烧炉、灭火设施、祭祀用品的价格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市公墓、福承陵园有限公司的骨灰安葬、安放、服务、接待保障工作,以及殡仪馆对遗体火化、悼念、骨灰发放进一步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大力开展“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的活动宣传,营造殡葬改革的惠民殡葬社会氛围。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各地要利用清明祭扫的有利时机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动新形式,结合 “能力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宣传活动。制定应急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发放文件、公告,悬挂横幅、标语、口号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改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以倡导“绿色殡葬、阳光殡葬和提倡以鲜花祭祀方式”为主题,探索文明祭祀新风尚。积极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积极引导群众采用室内存放、花坛葬、草坪葬、树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到指定地点深埋、抛撒和免费海葬等方式,推进绿色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公墓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佩带“值勤”标志,按照事务公开的要求,以方便群众祭祀活动为着眼点,严格规范各项办事程序和服务标准,认真做好祭扫服务及接待工作,严禁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内烧纸扎、纸钱,备好灭火器材、水缸及扫帚等灭火工具。尤其加强对林区遗留的散坟的管理,真正管住火灾源头,防患于未然。严防因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确保2011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圆满。对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
四、落实清明节期间值班制度和落实清明节观察点的选定工作。各公墓要保持值班人员的通讯畅通及各项制度的落实。为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情况,我市选择金坛市公墓办事处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观察点,由朱锁祥同志担任观察员,从值班之日起,每天做好观察记录有关情况,每天下午3点钟前报市殡葬管理所,从2011年3月10日起至4月10日结束。
五、加强监管,确保“无坟头市”的荣誉称号。在清明节前后做好清理坟头复垒和老坟地的复耕工作,尤其对主要交通可视范围内复垒的老坟头和已竖碑、造亭子及水泥浇制的坟墓,要坚决平迁。对所有新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安葬、安放到公墓和骨灰堂。坚决杜绝新坟头,严禁骨灰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土葬等问题,一旦发现有新坟头出现,各镇(区)要及时组织力量突击清理到公墓安葬安放,绝不能有新老坟头抬头。加快市、镇(区)两级骨灰堂工程的前期立项、规划、设计等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各镇(区)要将开展“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活动贯彻落实情况于2011年4月10日前书面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金坛市民政局开展
“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旺保 赵济红
成 员:盛吉祥 陈 文 樊惠君 朱锁祥 徐东林 陈志明
办公电话:82806628
传 真:8282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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