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建发〔2011〕12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2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促进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项目资料作出如下规定:
一、委托单位应提供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对按要求可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应出具原件验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报审单位公章。
二、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章,且三级签字清晰规范齐全。工程勘察报告提供3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5套(其中一套应折叠成A4大小,并按档案要求装订成册或装入档案盒,且应附目录)。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提供1份,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章,且三级签字清晰规范齐全。
四、节能设计应报送建筑热工计算书、主要技术措施和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用新产品、新材料的应出具省有关部门推广证)等证明材料,所提供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时,应出具原件验证,并在复印件上盖报审单位公章。节能专篇设计深度符合有关要求,节能设计专篇、热工计算书和施工图设计构造相一致。
五、委托单位应提供单体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以确保单体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六、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我市勘察设计业务,应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证明材料。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项目报送资料如达不到本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则不予接收审查。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送审资料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规范审图 送审资料 通知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印发
共印40份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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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送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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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报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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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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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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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审查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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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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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审查合格书【中、小型项目可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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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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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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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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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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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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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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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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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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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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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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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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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手续
【仅限省内及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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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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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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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设计单位进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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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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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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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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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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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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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审批文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另需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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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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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审查资料【以下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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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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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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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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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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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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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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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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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计算书【经权衡计算的,必须另附节能设计模型等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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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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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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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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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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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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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试验检测报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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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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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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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计算书,包括:冷热负荷计算及典型风、水系统水力计算【附相关示意图】。无采暖空调内容的可不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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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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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审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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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套施工图5套应一次报送【图纸必须按专业整理并折叠成A4尺寸】,不足5套,一概不予受理。审查合格后盖章返还4套,不再办理图纸补盖章手续。
2、设计文件及各专业计算书应字迹清晰、签字齐全,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建筑、结构专业计算书还需加盖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否则不予受理。
3、城镇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应有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内容(拟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决定),否则不予受理。
【依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7]361号)】
4、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否则不予受理。
【依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
5、民用建筑应有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节能专篇设计。公共建筑尚应符合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该标准2010年6月1日施行】。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万m2、大于5000 m2的重要公共建筑,且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单位应在提交的各专业节能专篇中明确建筑类别及设置空调系统的建筑面积。
6、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7、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含空心方桩】不应用作抗拔桩,在承受较大水平荷载作用或可能出现拉应力的桩基中应慎用。【依据:《关于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适用范围的通知》(苏建科[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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