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建发〔2011〕100号
关于统一移交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新城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大批旧房屋相继被拆除,因此就产生了大量的拆迁档案。目前这部分拆迁档案大部分被分散保管在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及有关部门,其中部分单位还存在收集不齐全、管理不规范、保管不安全的现象,这给拆迁档案的长期保管和有效利用留下了隐患。为加强全市房屋拆迁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金坛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将我市所有房屋拆迁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在2011年1月19日前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的项目所形成的拆迁档案资料,请各相关单位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全部拆迁档案资料移交至金坛市城建档案馆,在2011年1月19日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的项目所形成的拆迁档案资料,将另行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附:金坛市房屋拆迁档案移交内容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移交 拆迁档案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市档案局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金坛市房屋拆迁档案移交内容
(一)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资料
1.拆迁申报表
2.拆迁申请报告
3.建设单位立项报告
4.批准项目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6.划拨用地前期通知书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7.拆迁文物古迹设施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委托拆迁协议书(需市拆迁办鉴证)
9.拆迁户调查汇总表
10.安置房源清单
11.告拆迁户通知书
12.文明拆房协议书(需市拆迁办鉴证)
13.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
(二)《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停办通知送达回证、《城市房屋拆迁延期许可证》。
(三)被拆迁户资料
1.《被拆迁户居民、单位情况调查表》;
2.《产权审核表》或《公有住房租赁(使用)证》;
3.房屋评估材料;
4.《房屋拆迁安置结算表》;
5.《城市房屋拆迁协议书》;
6.《房屋使用证》、《拆迁安置房过渡单》存根;
7.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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