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建发〔2011〕78号
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实行考核及奖励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常州市政府常政发(2004)184号《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坛建发(2011)第77号《关于印发〈金坛市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中应履行“告知、发现、劝阻、报告”的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前期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将《金坛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事项告知书》送达业主签收并定期将存根交房屋安全鉴定所收存;负责在小区宣传栏张贴《公告》,告知业主装修所需注意事项。
2、督促申报: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业主或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的申报登记工作。业主或装修人如对房屋有改造行为的,必须提出相关设计方案,报房屋安全鉴定所进行结构安全审批,经许可后方可施工,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业主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3、检查督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所审批许可的内容监管装修过程;对未经许可擅自违规装修行为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所反映情况;处理业主投诉、化解因装修引起的群众矛盾。
4、台账记录: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装修管理记录表》填写详实;装修投诉处理情况记录完整。
二、考核方式
房屋安全鉴定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分(详见附表:《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考核表》),每季度一次,取平均分为全年最终考核得分。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标准
经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的给予奖励:
1、年度考核分在60—79分之间的,按收取审定费的6%进行奖励;
2、年度考核分在80—89分之间的,按收取审定费的8%进行奖励;
3、年度考核分在90—100分之间的,按收取审定费的10%进行奖励。
(二)下列情况不计入奖励范围
业主办理装饰装修审批许可手续后,所在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批准项目督管导致出现违规装修行为,且未及时上报房屋安全鉴定所。
(三)奖励方式
每年年底由房屋安全鉴定所汇总年度考核结果,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后,按奖励办法实施奖励。
四、其他
与新建住宅毗邻或附属的非住宅用房的装修管理及奖励办法,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附件:《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考核表》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考核 通知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80份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考核表
物业服务企业: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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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项 目
|
具 体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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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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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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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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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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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告知(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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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将《告知书》送达业主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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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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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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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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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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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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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定期将签收存根交安鉴所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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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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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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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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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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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交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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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是否在小区宣传栏张贴《公告》,解答业主的咨询和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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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公告、解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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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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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张贴公告或不解答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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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申报(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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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督促业主在装修前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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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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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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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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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督促申报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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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督促业主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审批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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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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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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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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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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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督促办理
|
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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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督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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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照审批许可的内容监管业主的装修过程
|
监管到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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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不到位
|
5
|
不监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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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对未经许可擅自违规装修行为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安鉴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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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并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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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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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劝阻或不反映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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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化解因装修引起的群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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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及时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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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及时
|
4
|
不处理
|
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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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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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装修管理记录表》是否填写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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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详实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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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缺项漏项
|
4
|
不填写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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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修投诉处理情况记录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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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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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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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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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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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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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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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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