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张惠琴同志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王幸东同志任信访办副主任;
免去赵济红同志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沈荣贵同志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副科长、信访办主任职务。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