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01-2020 年)》和《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市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林政〔201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地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坛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金坛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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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01一2020 年)》精神,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我市林地保护利用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由市农林局牵头承办,各镇和相关单位配合,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意见以及省林业局的具体安排,积极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达到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突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科学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林地科学管理,为发展我市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地方颁布的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国家和地方林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
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4.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地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四)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利益。
2.统筹协调。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因地制宜。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科学决策。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落实。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二、规划期限、范围和深度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茅东林场可单独编制规划,其规划成果须按林地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规划深度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分类、分级结果落实到小班,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开展方法
1.以最新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以林相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并作出必要的补充调查,落实基准年的规划基数,确保基础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根据江苏省林业局规划大纲分解下达的任务,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要目标和相应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编制规划框架;规划框架经审定后,以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编写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充分征求发改、财政、国土、民政、住建、水利等部门意见,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进行重点论证,形成规划送审稿。
4.规划框架要于2011年10月底前报江苏省林业局审定,规划送审稿编制要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要于2011年12月中旬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在2011年底前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要在2012年6月底前建成。
四、工作重点
(一)分析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对照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要求,分析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现状,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找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应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林地供需分析
以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为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利用的要求、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和林地利用的主要问题,分析和测算规划期内各类林地需要及布局和发展趋势。
(三)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础基本战略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和相关政策,预测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与规模、公共建设投资等的变化趋势,分析林地保护与利用面临的主要挑战与机遇,分析各种有利与不利条件,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备。
(四)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和调控指标
按照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围绕林地保护利用基本战略,提出规划期内县域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结构等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还可以根据我市需要,增加林地利用率等其他指标。
(五)落实林地边界
按照规划预期目标,依据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和县级政府确定的后备林地资源,以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地调查,将林地及其利用状况落实到山头地块。林地边界落实按1:1万比例尺(或当地最大地形图比例尺)落实。
(六)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区划布局
明确林地保护利用布局的指导原则,在衔接省级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县域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明确所有林地地块(小班)的森林类别、林地保护利用等级、林地质量等级。
(七)明确林地保护措施
根据加强森林保护、严格用途管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差别管理的要求,分别区域、类别、等级设计和确定林地保护措施。
优先保护森林特别是重点公益林地、一、二级保护林地;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防止并减少林地尤其是有要地退化,对现有宜林地和已退化的林地应制定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措施;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按要求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对灾毁林地及时进行修复治理;节约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制定森林占补平衡措施;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违法行为,严格限制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或以土地整理的名义占用林地,对已经开垦种植或破坏的林地要制定还林措施;提出补充林地,扩大林地资源的途径和措施,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提出提高林地生产力的途径和措施。
(八)明确林地利用措施
按照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要求,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具体措施,分别区域、类别和林地等级制定利用措施。
按照林地利用潜力和承载能力,提出规划期内可安排实施的各项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方面的工程项目,明确各工程对林地需求量;分别林地质量等级制定林地利用措施,强化森林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重点保障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用地,加强水源涵养林和粮食主产区等建设,构建生态屏障;通过造林绿化等措施,有效提高林地利用率。
(九)统筹区域管理
根据自然地理、资源分布等提出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研究差别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政策措施,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科学管理林地。
(十)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措施
围绕各项规划安排,制定经济、社会、法制、行政、技术、队伍等方面的保障机制或方法。
五、进度安排
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基础准备工作(2011年8月中旬前)
完成金坛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制订,开展市、镇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业务骨干技术培训。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1年8月中旬-2011年11月底)
1.林地落界(2011年8月中旬-9月底)。各镇利用最新的航拍影像图与二调林相图开展新的林地落界工作,确定全市林地红线。一是以林地、非林地交汇处作为“修边”重点,全方位复核;二是林地内部明显错误或有误差达不到精度要求的,要及时修正。
2.补充调查(2011年8月中旬-9月底)。在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专家的技术指导下,由熟悉市情、林情的技术骨干,划区域分成四个小组,利用最新的航拍影像图与二类调查林相图,先确定好本地的功能分区,再由调查员根据功能分区进行一次内外业相结合的林地资源补充调查。调查的重点是面积和地类,落实基准年(2009年)的规划基数。
3.规划调查(2011年10月上旬-10月中旬)。在林地落界工作完成后,根据省林业局下达的各类规划目标数,进行相应的各类规划目标内外业规划调查。
4.研究重大问题(2011年10月中旬-10月底)。对涉及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包括:林地保护利用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林地保护利用的关系;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益林地总量及分项控制;林地保护分级分等技术标准;主体功能区与林地保护利用关系;规划管理创新与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
5.编制规划成果(2011年11月份)。按照省级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开展林地保护与发展措施、林地利用结构、方向、布局等方案设计和评价,确定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
(三)规划论证协调(2011年12月中旬)。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四)规划成果报批(2011年12月底)。规划成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为加强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金坛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有关镇和部门要共同努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制定工作计划、解决规划布局和相关配套政策重大问题,切实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如期完成。
(二)质量保障
按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林政〔2011〕15号)的要求,严把成果质量。县级规划由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下一级规划应根据上一级规划编制,并与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衔接。按照《编制要点》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要认真核实、充分论证,对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规划编制工作要定期召开阶段性规划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上报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三)经费保障
由市农林局依据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内容、深度和规划成果要求,测算金坛市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专账保管使用,重大开支由领导小组审定。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