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杨健同志任金坛经济开发区农村社会管理处主任,免去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罗明同志任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科),免去金坛经济开发区农村社会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俊同志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于忠俊同志市茅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岳惠剑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