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全市科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推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名额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1名;
2、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
3、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1名;
4、市公安局副局长1名;
5、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6、市水利局副局长1名;
7、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
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9、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
10、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
二、选拔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工作实绩明显;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胜任选拔职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组织领导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现任开发区、各镇、市各部委办局(含垂直管理部门)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正科级事业单位的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副科级事业单位的副职及以上干部;其他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报名人员须任中层正职及以上满2年,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企事业单位人员须符合调任有关规定。
(三)具体职位要求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位: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累计满2年或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3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下同);熟悉经济工作、金融工作、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全市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情况;经济类、商务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且有工业经济管理、现代企业管理、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等相关工作经历。
2、市教育局副局长职位:任中层正职(含华中中层正职;一中、中等专业学校副职;其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累计满2年或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3年;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类及相关专业,且有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位: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累计满2年或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3年;熟悉国家科技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理工类专业,或有科技工作、工业项目管理、工业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4、市公安局副局长职位:任市公安局副科职3年以上;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业务;法律类或公安类专业,且有较为丰富的公安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5、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位: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累计满2年或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3年;熟悉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交通工程、建筑工程类专业,且有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6、市水利局副局长职位: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累计满2年或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3年;熟悉国家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全市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状况;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类专业,且有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7、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任中层正职(含市人民医院中层正职;中医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副职;其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累计满2年或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3年;熟悉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医药卫生类专业,且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位: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累计满2年或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3年(含符合报考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任职年限的人员);熟悉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医学、药学类专业,或有医疗卫生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经历。
9、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位: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累计满2年或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3年;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化学工程类专业,且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
10、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位: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累计满2年或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3年;熟悉文化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文化、广电、新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经历,或有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监管检查相关工作经历。
四、选拔程序
本次公推公选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报名与资格审查;(2)素质能力测试与适岗能力评价;(3)演讲答辩与民主推荐;(4)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5)讨论酝酿;(6)差额票决;(7)公示与任用;(8)任职承诺。
1、报名与资格审查(9月24日—9月28日)
面向全市发布公推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职位。各职位选拔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者的比例应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拔计划。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4日至9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金坛市人才市场(金坛市华阳南路86号)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相关任职文件(聘用证书)、近五年本人获得的荣誉表彰、年度考核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素质能力测试与适岗能力评价(9月28日—9月30日)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素质能力测试与适岗能力评价。素质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适岗能力评价内容包括学习经历、任职经历、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等要素。按素质能力测试与适岗能力评价得分分别占80%与2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演讲答辩人员。
素质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演讲答辩与民主推荐(10月10日—10月13日)
组织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按演讲答辩得分、民主推荐得分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演讲答辩与民主推荐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10月18日—10月21日)
对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考察人选优秀和称职的得票率低于60%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按照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酝酿(10月24日—10月25日)
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结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按选拔职位计划1∶2的比例票决产生初步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6、差额票决(10月27日—10月28日)
召开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各选拔职位任用人选。
经研究认为考察人选达不到某职位任职要求,确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7、公示与任用(市委常委会研究后)
按照规定对决定任用的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8、任职承诺(公示结束后)
任前公示结束后,组织任职人员到任职单位对工作、学习、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公开承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试用期满,组织任职人员进行述职述廉,并对任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对任职承诺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取消任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810020、82822171(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82824312(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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