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城市临床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将2012年拟晋升中、高级临床医师职称的49名医务人员下派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卫生服务,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派员单位要确保下派人员按时到位。2012年度下基层服务时间自2011年9月15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其中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派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妥善安排下派服务人员,保证下基层人员按时到位,并保证下派人员在下派期间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二、接收单位要做好接收管理工作。接收单位要为下派人员妥善安排好相应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做好下派人员的管理,并严格考勤考绩,服务期满实事求是予以鉴定。我局将按规定要求督查下基层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做到服务前有目标,工作中有考核,期满有鉴定。
三、下派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基层提供良好服务。下派人员在基层工作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执业注册的范围执业,工作中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工作期间的考勤,由接受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结束后,填写《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客观准确地反映本人在基层服务的工作量及收获体会等,接收单位应对每位医生作出恰如其分的组织评价和考核鉴定。今年卫生局对下派人员实行考核积分。希望下派人员打足服务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
请有关下派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协议书》集中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附件:
1.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
2.2012年度拟晋升中、高级医师与服务单位对接表
3.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协议书
4.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
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中心)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15号)及金坛市有关对口支援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现就有关服务事项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需参加服务的机构及对象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市妇幼保健院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这些单位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需要报考主治(管)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的人员(以下统称城市医生)。
已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贫以及支援西部开发等工作的年限,可计算为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年限。
二、接受服务的机构
各镇(中心)卫生院。
三、服务时间
1、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城市医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第3年后,至报考主治(管)医师前,须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
2、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城市医生,在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至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须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
3、现已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的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须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
4、临床医师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时间中,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的时间分别为6个月。连续服务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方可累计计算。
四、服务形式及主要任务
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由我局统一安排下派。原则上每年1月及7月安排两次,服务期限一次为6个月。
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城乡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促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提高;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指导,提高预防保健人员、特别是妇幼保健人员的适宜技术运用能力;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工资福利待遇
各派出单位要将服务经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保证派出医生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参加服务的城市医生不得收受接受单位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六、考核及晋升
1、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要做到服务前有目标,工作中有考核,期满有鉴定。服务结束后,填写《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由接受服务单位及卫生局作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鉴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除需重新安排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相等时间外,派出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果在不同医疗机构服务,需分别填写《鉴定表》。《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
2、《鉴定表》作为报考主治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的提交材料之一。对在报考主治(管)医师前已经到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服务1年的年限,可作为申报高级卫生技术资格的服务年限。派出单位应将本年度报考主治(管)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人员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进行公示。
七、组织管理
实施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支援农村卫生事业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切入点。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抓紧抓实,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1、各支援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卫生支农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要明确职责,切实把这项工作办好、办实。对在服务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城市医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并给予表彰及奖励;对不服从安排的城市医生,派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降级聘用或不再聘用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在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相应处理。
2、各受援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努力和对口支援,加强建设,促进发展。要妥善安排服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确保派出医师能安心工作,真正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援工作制度,明确请销假和考核等要求,加强对城市医生在服务期间的管理。要建立下派医生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对服务期间违纪的城市医生,要及时通报卫生局及派出单位,以便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3、下派医生应把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放在首位,弘扬白求恩精神,发挥业务专长,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廉、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其他
未列入本意见范围的其他城市卫生专业人员,有义务服从我市卫生支农和对口支援安排,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同时比照本意见进行管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坛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2:
金坛市卫生局2012年拟晋升人员下派支援基层医疗机构一览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职 称
|
专 业
|
支援单位
|
受 援 单 位
|
起止时间
(年、月)
|
1
|
蒋和平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呼吸内科
|
人民医院
|
社头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
|
刘 俊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骨科
|
人民医院
|
朱林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3
|
欧阳芸
|
女
|
本科
|
主治医师
|
美容科
|
人民医院
|
城东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4
|
许 剑
|
男
|
本科
|
医师
|
普外科
|
人民医院
|
城东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5
|
曹 娴
|
女
|
本科
|
医师
|
口腔科
|
人民医院
|
水北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6
|
李梅琴
|
女
|
本科
|
主治医师
|
中医肛肠科
|
人民医院
|
洮西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7
|
黄俊贤
|
男
|
本科
|
医师
|
胸外科
|
人民医院
|
洮西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8
|
潘 良
|
女
|
本科
|
医师
|
消化内科
|
人民医院
|
直溪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9
|
薛建琴
|
女
|
硕士
|
医师
|
神经内科
|
人民医院
|
茅麓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10
|
虞文炳
|
男
|
本科
|
医师
|
外科
|
中医医院
|
社头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11
|
姜伟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麻醉科
|
中医医院
|
社头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12
|
张书华
|
男
|
本科
|
医师
|
内科
|
中医医院
|
儒林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13
|
虞志华
|
男
|
大专
|
主治中医师
|
儿科
|
中医医院
|
茅山地区人民医院
|
2011-9-15至2012-6-30
|
14
|
胡萍
|
女
|
本科
|
医师
|
妇产科
|
中医医院
|
儒林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15
|
荆菊梅
|
女
|
本科
|
中医师
|
针炙科
|
中医医院
|
儒林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16
|
司马燕
|
女
|
本科
|
医师
|
急诊
|
中医医院
|
茅山地区人民医院
|
2011-9-15至2012-6-30
|
17
|
朱亚亮
|
男
|
研究生
|
中医师
|
骨伤科
|
中医医院
|
建昌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18
|
方华
|
女
|
大专
|
主治中医师
|
针炙科
|
中医医院
|
直溪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19
|
张亚俊
|
男
|
大专
|
主治中医师
|
骨伤科
|
中医医院
|
直溪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0
|
黄菊
|
女
|
研究生
|
中医师
|
内科
|
中医医院
|
洮西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1
|
江志俊
|
男
|
大专
|
主治中医师
|
骨伤科
|
中医医院
|
金城镇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2
|
朱爱洪
|
男
|
大专
|
主治中医师
|
骨伤科
|
中医医院
|
朱林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3
|
李月新
|
男
|
大专
|
主治中医师
|
针炙科
|
中医医院
|
金城镇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4
|
王月中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外科
|
中医医院
|
儒林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5
|
余明
|
男
|
大专
|
主治中医师
|
推拿科
|
中医医院
|
城东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6
|
樊国群
|
女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内科
|
中医医院
|
朱林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7
|
于国平
|
男
|
大专
|
主治中医师
|
中医内科
|
中医医院
|
水北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8
|
季卫明
|
男
|
大专
|
主治中医师
|
中医内科
|
中医医院
|
直溪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29
|
蔡俊琴
|
女
|
本科
|
主治医师
|
耳鼻咽喉科
|
中医医院
|
水北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30
|
夏华
|
女
|
本科
|
主治医师
|
耳鼻咽喉科
|
中医医院
|
茅麓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31
|
袁正平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内科
|
二院
|
尧塘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32
|
孙华群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外科
|
二院
|
指前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33
|
周荣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外科
|
二院
|
尧塘中心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34
|
袁永炜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精神科
|
二院
|
城东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35
|
卜建华
|
女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内科
|
二院
|
建昌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36
|
周翔燕
|
女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内科
|
二院
|
洮西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37
|
杨俊美
|
女
|
本科
|
医师
|
精神科
|
二院
|
指前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38
|
林小俊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预防医学
|
监督所
|
尧塘监督分所
|
2011-9-15至2012-6-30
|
39
|
陈云霞
|
女
|
本科
|
医师
|
检验师
|
监督所
|
指前监督分所
|
2011-9-15至2012-6-30
|
40
|
于卫青
|
男
|
本科
|
医师
|
预防医学
|
监督所
|
指前监督分所
|
2011-9-15至2012-6-30
|
41
|
汤继飞
|
男
|
本科
|
医师
|
预防医学
|
监督所
|
薛埠监督分所
|
2011-9-15至2012-6-30
|
42
|
吕俊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预防医学
|
监督所
|
薛埠监督分所
|
2011-9-15至2012-6-30
|
43
|
潘建中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预防医学
|
疾控中心
|
城东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44
|
潘纯
|
男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内科
|
疾控中心
|
金城镇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45
|
汤文斌
|
男
|
本科
|
医师
|
预防医学
|
疾控中心
|
金城镇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46
|
龚小俊
|
男
|
本科
|
副主任医师
|
皮肤病学
|
疾控中心
|
城东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47
|
吴春静
|
女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妇产科
|
妇保所
|
建昌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48
|
夏雪梅
|
女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儿科
|
妇保所
|
洮西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49
|
姚虹
|
女
|
本科
|
主治医师
|
儿科
|
妇保所
|
指前卫生院
|
2011-9-15至2012-6-30
|
附件3: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协议书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和金坛市对口支援工作的有关规定,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个人)签定本服务协议书。
一、聘用岗位和聘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编外聘用)。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个月。
二、工作职责要求
乙方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主要职责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义务诊疗服务。2、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3、丰富基层卫生服务内涵。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有:
三、劳动纪律:
1、乙方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工作,按照本人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按甲方作息时间在甲方从事诊疗工作,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3、经考勤2次不在岗而事先无请假申请的进行诫勉谈话,3次不在岗将相应延长其聘用期限,情节严重都取消其当年晋升资格。
四、待遇:
乙方行政隶属关系、工资、奖金、福利等在原单位享受,乙方不得接受甲方的任何报酬。
本协议一式四份,金坛市卫生局、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聘用期起始时生效。
甲 方:(单位负责人签字) 乙 方:(个人签字)
(盖章)
鉴证部门(金坛市卫生局)
(签章) 年 月 日
附:接受单位固定电话号码(2个以上):
乙方移动电话:
附件4: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资格
|
|
派出单位
|
|
科室
|
|
现从事专业
|
|
接受单位
|
|
科室
|
|
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累计工作时间共 个月 天
|
个 人 自 我 鉴 定
|
|
接受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
鉴定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签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卫 生 局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