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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1-0010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1〕137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1-12-13 公开日期 2011-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坛卫〔2011〕137号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现将《金坛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化管理,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附:《金坛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金坛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现就促进我市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管理。通过实行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公共卫生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公共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管理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10类4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并将农民工、中高等学校学生等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组织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为此,市卫生局成立金坛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芳

  副组长:袁永炜

  成  员:杨小平、林小俊、陈跃平、李小平、张永慧、

  潘凌燕、李向春、瞿  伟、刘尖兵、王菊仙、

  朱小兵、杨  健、汤立明、顾文华、仇扣忠、

  韦连群、庄永忠、黄贵平

  领导小组下设:

  1、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组

  组  长:杨小平

  副组长:汤玉娇、潘建中、许卫东

  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的年度工作内容以及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2、卫生监督项目组

  组  长:林小俊

  副组长:王卫平、钱三琴

  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项目的年度工作内容以及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3、妇幼卫生保健项目组

  组  长:潘凌燕

  副组长:吴春静、顾夕英

  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保健项目的年度工作内容以及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监控科。

  四、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主体,要依据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精神,切实制定好工作目标和要求,同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质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合理安排乡村医生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补偿标准,并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调动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五、强化项目业务培训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项目培训制度,将项目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着重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要切实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互动的业务协作关系,帮助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要求,绩效考核周期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作为一个绩效考核年度,每季度考核一次,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规范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保证绩效考核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市卫生局、财政局每半年对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各责任单位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基本公共卫生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让群众免费享受到更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使城乡居民都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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