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1〕137号要求,结合卫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中心)卫生院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清剿重点
(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
(二)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病员家属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清剿战役任务
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市局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负责系统内各单位履行清剿火患战役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组织上报“清剿火患”,落实系统内考评,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要负责对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情况反复查、不松懈。
(三)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通过张贴公告、树标牌、拉横幅等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清剿火患”格局。
(四)市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工作,各单位组织观摩,同时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新招入人员的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金安”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10月25日前)
市局首先召开全系统“清剿火患”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市局成立“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志芳局长为组长,王国庆书记、章莉萍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李建军、林金祥、苏建华、孙荣根、朱慧华、方雪冬、潘和生、李小平、吕伟良、张永慧、陈跃平。
同时,成立“清剿火患”工作督查组,组长:章莉萍,成员:王留网、季兴华、王卫平、高建忠、江明忠。
各单位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2月6日)
1.建立排查网格。全系统以各单位为基本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组织全面清查。各单位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和部位,以及各类散、远、小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尚未见底的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要开展“回头看”,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账。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15日)。
市局将组织对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剿火患事关单位生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安全员积极主动,单位职工要人人知晓。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单位成立工作组,要深入排查整治隐患。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演练,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全面宣传发动。形成“清剿火患”战役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要借助会议宣传引导,悬挂横幅、标语等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确保战役期间每个单位和每个职工都能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强化检查督导。市局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清剿火患”战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督查情况纳入卫生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考核。
(四)严格落实奖惩。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报请市政府专项记功嘉奖。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一律通报批评;战役期间,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开展问责倒查,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8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1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月度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1.《金坛市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
2.《金坛市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金坛市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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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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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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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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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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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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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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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
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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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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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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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经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是 □否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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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
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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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不全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3、防火自查:□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 □无 □演练 □未演练
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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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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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车通道:□畅通 □被堵塞、占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堵塞 □锁闭
3、防火门:□完好有效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4、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5、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6、可燃材料进行吊顶和内部装修:□是 □否
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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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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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消火栓:□有水 □无水 □配件不齐
2、灭火器:□未配置 □完好有效(指针在绿区) □失效(指针在红区)
3、是否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是 □否 □不涉及
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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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火
灾隐患的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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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责令整改情况和移交公安消防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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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