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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1-0008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1〕115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1-10-11 公开日期 2011-1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卫〔2011〕115号

  现将《金坛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金坛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国妇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金坛市卫生局为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决定在卫生系统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确保我市“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打击力度,查处“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积极配合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对涉案的公立医院保健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所有从事“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涉嫌“两非”的,从重给予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工作规范,完善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妇女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出具证明管理制度,健全各类引流产机构资格管理制度和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重点对流动人口、照顾生育人群和人流引产群众的生育行为进行全程服务和跟踪管理,完善出具引产证明等工作制度。

  (三)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专版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医疗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卫生单位职责如下:

  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阶段(2011年9月)。按照国家、省、市专项行动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自查阶段(2011年10月)。自查的重点为: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的人工终止妊娠证明查验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

  (三)市级部门联合督查阶段(2011年11月—12月)。市级领导小组抽调六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进行督查。

  (四)整改及完善制度阶段(2012年1月至2月)。对自查和市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对涉及“两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查处;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规的机构和单位严厉打击。

  (五)迎接上级督查阶段(2012年3月)。各单位完善整改工作,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报送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同时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治理重点和具体实施步骤,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例跟踪剖析,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两非”案件,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强化案件查处。积极配合市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强联动,密切协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附件:金坛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金坛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苏建华

  副组长:林小俊

  成  员:潘和生、李小平、陈跃平、潘凌燕、

  李国琴、李  果、吴华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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