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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1-00081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口计生字〔2011〕44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1-09-23 公开日期 2011-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人口计生字〔2011〕4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人口结构、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按照《金坛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内开展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B超管理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1年9月15日开始至2011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9月25日)。

  市计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25日至2011年10月20日)。

  主要内容为:

  1、检查有无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有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2、检查有无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3、检查超声诊断仪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购置和使用超声诊断仪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①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②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项目;③超声诊断仪操作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符合上述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设备的机构,应当自购置、使用设备之日起15日内,将其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分别登记备案。

  4、检查凭证引产制度落实情况。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时,施术机构在术前应查验其身份证、医学诊断意见书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并登记存档。

  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妊娠14周以上妇女终止妊娠手术登记制度,每季度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主管部门。

  5、检查机构业务开展资质情况。未经卫生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6、检查相关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超声诊断仪操作人员和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接受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签订相关责任书。

  7、检查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情况。依法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和药品保管制度。

  应为妊娠十四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应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姓名和身份证号、使用量及有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意见书或者有关证明等内容。

  8、检查生育对象跟踪服务落实情况。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对政策内怀孕对象尤其是照顾再生育二孩妇女在孕产期和产后进行跟踪服务,对其怀孕、生育、人流、引产等信息及新生儿情况情况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控。

  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进行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事件要及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底,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口计生局。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市计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对市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向被查单位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强化宣教,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在社会上形成震慑作用。

  (三)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实效。联合卫生等相关单位强化制度建设,抓好关键环节,把好资质审验、超声诊断、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品管理等关口,实现打击“两非”行为常态化和规范化。

  附件: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宋月琴

  副组长:   董文兵

  成  员:   周  玲

  沈  利

  佘云祥  

  钟绍龙

  许莲芳

  王小琴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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