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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1-0006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1〕81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1-07-20 公开日期 2011-09-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卫〔2011〕81号

  为全面推行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下称记分管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常州市卫生局2011年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记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坛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芳

  副组长:郭剑涛 章莉萍

  成  员:林小俊 田声望 杨留洪 陈跃平

  潘和生 李小平 许卫东 李  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方案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监控科。

  三、职责分工

  监控科、卫生监督所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医政科负责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培训,基妇科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培训。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7月1日-7月31日)

  为确保记分管理全面有效推行,实行分级分层多形式动员培训。

  1、卫生监督员: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7月中旬)

  2、基层卫生监督检查员:由监控科、卫生监督所对卫生监督分所监督检查员进行培训。(7月下旬)

  3、医疗机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由医政科、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全员动员培训。(7月底前)

  4、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基妇科、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体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进行动员培训。(7月底前)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8月1日-8月31日)

  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于8月25日前报卫生局备案。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各镇(中心)卫生院将自查结果报卫生局医政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自查结果报卫生局基妇科。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9月1日-12月10日)

  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时间于年终检查同步。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12月11日-12月30日)

  市卫生监督所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向卫生局汇报。

  五、记分实施

  1、记分范围

  (1)医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

  (2)相关部门通报的不良执业行为;

  (3)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

  (4)国家、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

  (5)投诉举报查实的不良执业行为;

  (6)其他途径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

  2、记分程序

  (1)记分管理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分工与分级负责原则。市所在日常监督记分管理的基础上,原则上联合市局、监督科、医政科和基妇科对所有医疗机构、社会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全年记分管理监督检查2—3次。

  (2)对发现的应当记分管理的不良执业行为,由卫生监督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记分,制作《金坛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报局领导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有关医疗机构,同时报市局医政科和基妇科。

  3、救济途径

  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记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记分通知书》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对既未提出申诉,又未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医疗机构,给予累计记分、暂缓校验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 管理措施

   1、市所每半年和年底将记分管理通知书和医疗机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记分结果汇总表报市局医政科,将社区卫生服务站记分结果报局基妇科。

  2、对记分达到6分的单位,要实行重点管理。记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单位,建议市局适时举办单位负责人医疗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知识专题培训学习班。

  3、市局将记分结果通过新闻集中媒体集中向社会进行公布。

  4、记分结果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挂钩。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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