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加强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我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通知》(常卫基妇〔2010〕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通知如下,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新概念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以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影响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和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提前住院待产。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组织机构
(一) 成立金坛市产科急救中心
确定金坛市人民医院为我市的产科急救中心,急救中心下设孕产妇急救领导组和孕产妇急救抢救组。
(二)金坛市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
组长:李志芳
副组长:郭剑涛 章丽萍
成员:田声望、杨留洪、潘和生、李小平
(三)金坛市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组长:田声望 金坛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徐颖 金坛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王敖庚 金坛市中医医院医务科长
成员:丁屹 金坛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诸葛红专 金坛市中医医院妇产科主任
周国平 金坛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虞志华 金坛市中医医院儿科主任
王建强 金坛市人民医院ICU副主任
仇国俊 金坛市中医医院ICU主任
秦震芳 金坛市人民医院ICU护士长
三、高危孕产妇管理职责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组织和调配区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辖区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市妇幼保健机构
市妇幼保健所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协助市卫生局对市级产科急救中心和全市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与救治,组织对镇、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
(二) 产科急救中心
1.负责指导和参与孕产妇急救和相关急救技术的培训。
2.产科急救中心实行组长负责的分工合作和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
3.产科急救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高危孕产妇的接诊、急救和转诊,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手续、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的救治;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参与救治。如病情危重,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应立即转至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
(三) 市二院、各镇(中心)卫生院
市二院各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管理本辖区高危孕产妇,开展辖区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经核准能够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孕产妇急救小组,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严格执行分级就诊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转诊,不能延误。
(四) 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的动态,及时与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沟通、联系,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必要时护送孕妇住院分娩。禁止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娩。
(六) 其他医疗机构
其他经批准开设产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均应成立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院内产科急救、疑难会诊、讨论等工作。各执业机构要切实履行高危孕产妇的诊治和转诊职能,凡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至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不能延误或推诿。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高危筛查制度
所有的孕妇均在当地镇卫生院或市妇幼保健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如实输入孕产妇信息,并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
2.首诊负责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加盖红色高危章作为标识,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
3.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镇卫生院;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市妇幼保健所,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其他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将评分1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给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4.追踪随访制度
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镇卫生院;镇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5.护送转诊制度
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具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附件2)。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五、其他
市卫生局将把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情况列为其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的重要内容,凡是在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中未按照本规定执行,推诿病人,或转送不及时,或因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孕产妇病情加重或死亡的,将追究相关机构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1、危重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2、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危重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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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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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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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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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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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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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情况(主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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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姓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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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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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过程简介:1.诊断:
2.处理简要主要经过:
3.孕妇生命体征:BP: R: P:
4.胎心率: 胎儿(死、活、窒息)
5.宫缩:
6.产科出血情况: 已出血多少毫升:
7.已经历的产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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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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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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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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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医生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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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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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送者姓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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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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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医生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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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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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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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转诊单位反馈结局:1.抢救成功;2.抢救失败;3.入院时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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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转诊的单位向卫生局报告转诊结局:1.抢救成功;2.抢救失败;3.入院时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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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转诊单位反馈转诊评价:1.及时;2.延误;3.应纠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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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一、人员配备
人员由妇产科、麻醉科、内外科及辅助科等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产科急救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急救状态。备有院外现场抢救的急救车,且24小时有司机值班承担出诊任务和进行及时现场急救的人员。急救电话向全市公布。
1.产科人员:配备有熟练掌握和处理各种难产诊疗经验丰富的助产技术人员,产科主任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至少具备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
2.新生儿科人员:配备有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和新生儿喉镜插管的儿科技术人员,确保新生儿窒息复苏的抢救成功。
3.其他科人员: 配备有熟练掌握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急救操作技能的麻醉科、内外科、辅助科人员。
二、必备急救设备配置
1.全套麻醉、呼吸、循环、供氧、输血等技术相应设备。
2.产科抢救设备和药品:开口器、舌钳、静脉切开包、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胎儿监护仪、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各种器械包等抢救器械和产科的催产素、麦角、硫酸镁、止血药等抢救药品。并保持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三、设病情抢救监测记录小组、行动小组、护理小组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危重病人入院5分钟内必须由当时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诊断治疗。根据判断——决策——行动的原则进行抢救,各小组应尽职尽责,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密切配合地努力工作。危重病人的病历要完整,记录要详细。保存抢救过程中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四、业务要求
1.基本知识
(1)休克的病理生理、心功能判断,心衰诊断、处理及复苏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动力学;
(2)高危孕产妇并发症识别及抢救治疗知识;
2.基本技能
静脉穿刺、切开;中心静脉插管及中心静压监测;气管插管、人工呼吸;心肺、脑复苏;产后出血止血措施;抢救药物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