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下发的年度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强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巩固我市肠道寄生虫病已取得的防治成果,控制和阻断肠道寄生虫病传播,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肠道寄生虫病驱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驱虫对象:在校中、小学生。
二、驱虫药品:为全省统一使用的“驱虫康”,药品由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三、驱虫时间:2011年春、秋学期,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同时开展。
四、管理:为确保驱虫工作的安全可靠,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驱虫药由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上而下统一管理,严禁使用其它驱虫药物。
五、收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自愿原则,教育部门协同做好有关组织、宣传、收费、服药、资料统计等工作。驱虫服药收费标准按常价费〔1996〕137号文件执行,驱虫服药费3元/人。
驱虫工作面广量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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