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处理好财务上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的账务清晰,经研究决定,对市级财政非税收入结余(含原预算外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预算外往来资金和市级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及往来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清理时间:2011年9月16日—11月16日
二、清理基准时点:2010年12月31日
三、清理主体:市财政、市级各预算单位
四、清理范围:
(一)市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原预算外收入专户)的结余资金及往来资金
1、清理往来:收入或结余性质的往来、政府融资资金、政府性工程资金、土地出让金、政府融资平台注册资本、单位及镇(区)借款、与相关单位的往来、其他往来。
2、区分结余性质:应缴库非税结余、财政专户管理非税结余、土地出让金结余、自收自支单位经营性结余。
3、财政专户存款核对:与各单位的专户存款余额核对,区分出往来、结余性质。
(二)市级预算单位各账户的结余资金及往来资金
1、清理往来:收入或结余性质的往来、应核销往来、呆账、其他。
2、区分结余性质:行政单位预算内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基金,应缴库非税结余、财政专户管理非税结余、土地出让金结余,事业单位事业基金中预算内事业结余分配的基金、应缴库非税结余分配的基金、财政专户管理非税结余分配的基金、专项结余分配的基金、经营结余分配的基金。
3、财政专户存款核对:与财政非税(原预算外)专户存款余额核对,区分出往来、结余性质。
4、往来、结余和事业基金、财政专户存款的清理,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清理的相关报表,报审核小组审定。
五、会计核算调整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清理核定表(见文件后附表一至五),进行账务处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工作,纠正收入核算中不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
预算单位是非税收入的具体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单位负责征收时,收到非税收入时,在会计核算上不应作为单位的收入,而是作为“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处理,不通过“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详见坛财字[2011]25号)。各单位要通过登记收支台账与财政核对相关的非税收支和结余数额,往来款项仍按原来的核算办法,在“财政专户存款”科目中反映。
六、清理工作组织
市财政非税专户的清理由财政局国库科、综合科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予以配合;预算单位的清理由各预算单位负责,清理结果由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联合国库科、综合科组织审核小组审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非税 结余 清理 通知
抄送:各镇(区)财政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