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悉。鉴于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增加和共建配套提标等因素,同时并考虑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苏价服[2010]351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周边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1490元调整为1960元。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新老价格的平稳过渡,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2010年度已取得《经济适用房住房选房通知书》的,仍执行原价格;2011年度及以后取得《经济适用房住房准购证》的,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此复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抄报:市政府、许小波常务副市长、刘东升副市长
抄送: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