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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1-000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1〕29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1-05-18 公开日期 2011-1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1〕29号

  根据苏质监发[2011]107号《江苏省质监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治理社团“小金库”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常州市

  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局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质监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质监发[2011]107号),对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局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全市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巩固治理成果,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二、时间步骤

  金坛质监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评价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金坛质监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挂靠管理的社会团体,均应认真组织复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在复查中要切实履行承诺制、公示制和问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必须共同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单位内部应将承诺落实到各业务科室。同时,要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7日,接受群众监督。

  对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按上级有关要求上报相关文档。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将抽调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开展工作督导,并根据督导情况选取典型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将重点关注下列单位:

  1.各执收、执罚单位;

  2.社会团体;

  3.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重点抽查将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统筹安排。

  抽查的时间范围,按照《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9]2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治金发[2010]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治金发[2010]7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以及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要求,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评价(2011年12月)

  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总结、评价工作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总结评价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等方式,并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客观评价治理工作成果。

  各单位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抓紧动员部署,确保层层落实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两年来治理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全系统努力营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的各项规定。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范围,注重综合治理

  各单位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除关注督导抽查确定的重点范围外,还要关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出现过“小金库”问题或有过其他财经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扩大治理工作实效。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三公消费”治理等相结合;与票据管理检查、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内部财务收支审计和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与规范机关与社会团体收支行为、清理乱收费、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相结合,整体推进,统筹安排,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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