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我市药械市场整治成果,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假行动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1〕57号和常州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假行动的通知》常食药监稽〔20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28日至12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行动重点
本次行动以农村、城镇居民社区为重点区域,以知名品牌药械、高风险药品、疑似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基本药物等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重点对象,开展《通知》上明确的11项重点监督检查。
二、时间安排
(一)3月28日至3月31日,制定行动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4月1日至11月20日,对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11月21日至12月8日,汇总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困难问题,报送行动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检查行动;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行动能够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和措施,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着力解决药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能够取得实效。同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涉药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群众的防范意识。
2、对假药案件,大案要案,要切实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和《刑法》最新修正案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按照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要认真执行大要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案件的查办情况。
3、要善于总结经验,把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从而巩固和扩大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果。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每季末的当月25日前,向市局稽查处报送《通知》附件统计表,并于2011年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打假行动总结和相关数据汇总表上报市局稽查处。
附件:1、2011年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假行动指导意见
2、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假行动情况汇总表
3、无证生产或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情况汇总表
4、常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假行动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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